asindy 发表于 2010-2-23 14:52

请问大大们一个法律问题

请问有什么法律条款规定,雇主必须通知劳动局关于解除工作合同的事么。
因为失业了,但是4月就可以拿无捆绑了,今天问了人事部,她们说应该没问题,可以在4月底在通知劳动局,以为我的合同还到4月底,我现在是freigestellt了,但是她们还要查查看,查法律条款吧我猜的。心里没底啊。
请大大们帮忙解答下。万分感谢。

小脸儿 发表于 2010-2-23 15:48

freigestellt 并不是Kuendigung,这样你还在工作合同里面。如果你的雇主不跟你过不去的话,这个是没问题的。问题是你申请无捆绑签证的时候外管居要你前3个月的工资单怎么办?

asindy 发表于 2010-2-23 15:50

我有工资单啊,我的工资领到4月底的。
就是担心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有强制规定雇主什么的

小脸儿 发表于 2010-2-23 16:40

我有工资单啊,我的工资领到4月底的。
就是担心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有强制规定雇主什么的
asindy 发表于 2010-2-23 15: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木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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