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nor 发表于 2010-3-3 22:24

移民局关于邀请人居留的限制,需要6个月以上么?

是这样的,我的签证跟着工作合同走,公司还没通知会不会延长合同,所以最多只能签到7月底.由于各种原因,我妈妈只能在6月份以后才能来德国.

可是我的签证官说,如果想邀请我妈的话,我在德国的有效居留应该6个月或者6个月以上才有资格.现在3月份,到7月底最多只有5个月不到,因为我现在还拿着白条,签证官说要等劳工局的消息才能给我换成正式的签证.这样大概3月底才能拿到.怎么算都不够,4个月吧,差了2个月.

有同学建议去rathaus问问,而不是外管局.

现在就是想问问,如果我签证真的只到7月底,我用工资单来做担保邀请我妈6月份来德国一个月的话.到底可以不可以,如果可以,要怎么说服签证官给我开邀请函呢?最好是给出来法律条款,这样就可以跟她理论了.

zxwlouise 发表于 2011-10-11 00:05

LZ请问你后来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我在领馆使馆的网页上都没看到六个月的规定,但是网上有人这么说,不知道是不是不同的州说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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