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签证中“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的具体理解
本帖最后由 studa 于 2010-3-8 13:29 编辑想求助几个问题:签证须知原文:“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比如由银行出具的最近3至6个月的工资对账单或工资存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对帐单;不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如果邀请父母来德国,已经给他们在德国做了担保,邀请信和填表都是写的邀请人担保,他们也需要在国内出示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但是,
问题1,父母的工资并不是通过银行打到卡上的,而是每个月发的现金,这样的话,在单位开个工资单,每个月发了多少,弄了六七个月的,然后盖上单位的章子可不可以?
问题2,母亲已经退休,在单位开了一个退休证明,然后出示退休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就可以了吧?
问题3,固定存款用存折就可以了吧,因为已经显示了出入帐的明细。
问题4,母亲除了退休工资的银行卡,其他的钱都是用的爸爸一个人的账户,她没有自己的独立账户,但是房产证写的一人一半,这样是不是已经足够了,还是需要在妈妈的账户里再存点钱?
问题5:不太明白什么叫做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对账单,这一定需要吗?
有类似情况的朋友麻烦回答一下!谢谢! 没有人知道啊。。。那就去单位开个工资单,盖上公章吧。好像听谁说,只要是德国这边保了的,中国那边有多少资金并无具体的规定。有多少就拿多少去给他们看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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