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chouchou 发表于 2010-3-9 21:44

关于90天的打工限制。

本帖最后由 xiaochouchou 于 2010-3-9 21:46 编辑

我从今年1月1日在公司实习,还有不到3个星期就满3个月了,现在公司又给我延长了3个月。但是本人的实习是FREIWILLIG 的,所以HR 今天给我通知,说我必须去申请一份额外的ARBEITSERLAUBNIS。

但是问题是:我今天也打电话给了外办,要申请这份额外的 ARBEITSERLAUBNIS 的时间是4到6周。 我觉得,我要在4月1日前拿到这份额外的 打工许可时没什么指望了。

现在我的问题是:我们的90天的打工许可到底是折算成3个月,还是4个月?
这个对我来说很重要,如果是折算成4个月的话,那我在4月底前拿到 新的打工许可的几率还是有的。

请教高人指点。
谢谢了!

fiona_168 发表于 2010-3-9 22:41

4个月。

spider127 发表于 2010-3-9 22:58

3个月 今天hr的人刚给我查过法条
是算calender day

xiaochouchou 发表于 2010-3-9 23:08

aaaaa! 那我估计后3个月的实习也要泡汤了,该死的FREIWILLIG!

spider127 发表于 2010-3-10 07:57

再和公司想想被的办法 他们要是觉得你很合适 而且一般情况下他们也懒得再找新人 还得重新培训
会帮你想到别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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