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许可/如果在分居期间申请换国籍的话,会不会不太好?
本帖最后由 schwan2010 于 2010-3-11 16:15 编辑和德国同事结婚八年,感情一直很好,2005年取得落户许可,2002年刚来德国的时候已经取得了无限期工作许可,2005年在德国总部全天工作至今,可现在由于一些无奈的原因可能要离婚,我还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想问一下,由于婚姻取得的落户许可和工作许可会由于离婚而受到影响吗?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应该不会影响,还是想问一下大家是否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谢谢!
请大家不要拍砖,婚姻上遭遇的无奈和痛苦已经让我无法支持下去,我已经很伤心了,最近遇到一件事情,让我觉得也许入籍会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帮助,所以再想问问大家,律师说分居是不需要签定协议的,他建议我可以考虑入籍,那如果我在分居期间申请入籍,万一外管局了解到我们在分居的话,会不会影响不好?会不会不批准还影响到我现有的落户许可呢?那如果我现在不申请入籍,等离婚后,再申请入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我在总部工作已经快五年,交各种社会保险也快五年了,是不是还要在德国持续待足8年呢?谢谢! 有好心人帮帮我吗?谢谢 不受任何影响 什么叫落户许可?是不是你已经拿了德国护照了? 本帖最后由 schwan2010 于 2010-3-10 12:49 编辑
我拿的还是中国护照,落户许可就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 应该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吧,完全不受影响,除非是家庭团聚,不过家庭团聚两年后就可以有独立的居留许可了 是的,我拿的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 '2002年刚来德国的时候就已经取得了无限期工作许可'
楼主好厉害啊,怎么弄的? 当时和我先生一起去的,那个人知道我们刚结婚,记得他好象很喜欢中国,就给我了无限期的工作许可. 和德国人结婚的外国人,婚后只要申请就必然得到工作许可,该许可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不是对单个的优惠,而是对群体的规定
外国人和德国人配偶婚后共同生活维持三年以上就必然得到定居许可即Niederlassungserlaubnis
有工作许可和定居许可的外国人,离婚后不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