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骑自行车被汽车撞了.
前天从公司回家,大约19点10分左右,我骑车在自行车道上,在一个路口前,看到有一辆PKW停在哪,我就骑车穿过路口,
这时,PKW突然前行,将我撞倒在地,人腿部有擦伤,自行车损坏,他的PKW也有擦痕.
这时叫了警察,也有证人在场.警察记录了事情经过,双方签字,并交换了个人信息,说是双方都有责任,
让各自与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由双方保险公司决定.
我已向我的Private Haftpflichtversicherung报告了事故.
请懂交通法的同胞看看,我能承担多大责任?该如何应对?
1. 该路口我有先行权,PKW的前方有倒三角的标志,
2. 我骑车的方向,虽说是逆行,但对自行车是允许的,自行车道有双向箭头标识,
3. 当时我的车没有亮灯(因前灯几天前损坏),但那个路口路灯很亮,我没车灯虽有责任,
但PKW司机不会看不见,而是根本没朝这个方向看. 看这描述,估计楼主25%,对方75%, 不过既然都有保险,那就无所谓了,让保险互相扯皮去,楼主安心养伤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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