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ient 发表于 2010-3-21 23:24

夫妻不在一城市有关Nebenwohnung退税的问题

如果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各自都有当地的租房合同,一方可以在另一方的城市登记为Nebenwohnung,共同退税的时候,需要出示的房屋合同必须有另一方的名字吗?还是只要有合同就可以了,不需要两人的名字都在合同上面。真是复杂啊。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3-22 17:34

不需要合同上由双方的名字,只要有一个人的就行,nebenwohnung除了房租还有电费,水暖费,网络费等等都可以用于退税,当然还有交通费。

transient 发表于 2010-3-22 19:32

明白了,多谢楼上解答,{:5_394:}

danielpan 发表于 2010-5-26 14:47

不需要合同上由双方的名字,只要有一个人的就行,nebenwohnung除了房租还有电费,水暖费,网络费等等都可以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3-22 18: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具体交通费怎么报,要凭据吗?还是通过计算距离x次数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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