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danfengqing 发表于 2010-3-23 17:54

关于房子

有个疑问请教大家,男方在十年前贷款买下房子,然后遇到女方并结婚,为了表示对女方的尊重想把女方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现在房子还有十年左右才还清,男方认为写上对方名字几年之后如果离婚,他必须付对方房子价值的一半,而女方认为这不可能,如果分财产只能分的是在双方结婚期间的财产,怎么会是房子的总价值?请达人指教德国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如果方便附上德文法律条文更是万分感谢,多谢!!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3-23 18:01

这女的在骗你,别上当

zuzuzu 发表于 2010-3-23 19:57

如想避免纠纷, 可以婚前去公证.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0-3-23 21:17

如果不写女方的名字,离婚分财产女方可以得到房产增值的一半。
如果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分财产女方貌似就能得到房产时价的一半了。

yundanfengqing 发表于 2010-3-23 22:35

谢谢楼上的回答,可是有点不明白,假设两人就过了2年离婚了,就因为有女方名字,甚至房子还没付完全款,也能分到房产时价的一半?这对男方太不公平吧。何况男方前十年对房子的付出是结婚前的事,夫妻在离婚时,婚前财产不是不包括在内么?那十年房子的价值女方怎么也能分呢?请指教,多谢

yundanfengqing 发表于 2010-3-23 22:40

另外对“房产增值”不太明白,能具体解释一下么,谢谢

糊糊美美豆 发表于 2010-3-23 23:53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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