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声机
发表于 2010-3-26 11:05
谷歌也是自掘坟墓
走了也罢
oldthree
发表于 2010-3-26 11:14
1 关于良心。 就算谷歌ceo良心发现了,他的股东能答应? 他怎么忽悠董事会也良心发现?
2 就算是被攻击,中国黑客技术不差,难道黑客就非得跑那个技校去攻击?
3 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一些高科技公司确实充当了美国的打手,尤其是twitter在一些事件上的表现,谁看了心里打个小算盘?
4 google这类公司原则上讲跟操作系统一个概念,只能用自己人开的,因为他是搜集信息的,往大里说,这关系到国家安全,问题是微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我们真的不能拒绝了,或者马上拒绝,但一些重要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部门,我相信不会出现windows的,但是google,怎样才能避免? 一劳永逸的除之而后快其实是个不错的办法。没了google,中国的太阳照常升起。
5 无论如何,google跟美国政府的勾勾搭搭总让人看了不舒服,不光中国不舒服,哪个国家看着心里都各应的慌,只是,还没找到借口而已。
超级玛丽
发表于 2010-3-26 11:17
一个企业如果跟国家对抗,结局是很明显的{:5_396:}
李伯凌
发表于 2010-3-26 11:40
私以为用良心发现来解释谷歌撤离中国实在有点拙劣
mymy365
发表于 2010-3-26 11:45
没有看清立场,所以干扰了你的评判。人人都有立场,不然你以什么标准评判?
俺的很多发言都是鲜花和板砖 ...
拉灯 发表于 2010-3-26 02: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立场固然重要,但关键还要看内容。立场不一样没关系,说得好,也能让别人思考,但是如果说的很没有意思,很牵强,只是为了说而说,就只能让别人一笑而过了。
都喜欢高手对弈,而没有人喜欢跟臭棋篓子下棋,也是这个道理。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3-26 11:47
1,良心发现也不是极少见的社会现象
2,中国的黑客技术很高超,相信我好了
3,西方媒体不是追求言论自由的?至少表面上
4,同问:中国政府为什么要和G谈判?
5,奥巴马高估了自己,现在只能拿出老的伎俩
所谓工具,我很担心拉兄这样下去会成为愤青同志的SAME,那就太遗憾了。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0-3-26 00: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回答也太苍白无力了.
实在是太牵强了
cat303
发表于 2010-3-26 12:18
国内民众正因为不清楚,所以直接反感,从芊芊的所谓调查帖就能看出国内民众的想法。
mymy365 发表于 2010-3-26 00: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芊芊...我笑了,我大笑...hahaha
迷恋的传说
发表于 2010-3-26 12:24
窃以为,若是也能冒出来一个好一点的理由,德国政府恐怕也巴不得google退出德国。各个国家因为安全问题对google其实早就意见多多了,只不过,没合适的理由也没胆子直接赶人家出门。
cat303
发表于 2010-3-26 12:27
回复 45# 迷恋的传说
不行 我一直把google的偷拍车看成是我上镜的唯一机会
一定要退出 也先来拍俺一回
Truecar
发表于 2010-3-26 14:22
google违反的是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等自由,
but
中国宪法更明确规定,所有其他一切都不能伤害共产党领导,伤害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
我是一个中国人 发表于 2010-3-25 23: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麻烦你读了宪法之后再说。
宪法里没有这样的条文。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3-26 14:24
被阉割了的google,走与不走,对网友有什么差别吗
真认为google能改变gcd政策,那绝对是外星人了
本就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一件事
Truecar
发表于 2010-3-26 14:24
矛盾什么啊.
法律条款中but不要太多的.
只是说明限定条件很正常.
实际上中国宪法说的是,
在不伤害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中国公民有言论结社等自由.
就是这么简单.
可惜美粪欧粪用了几十年愣是读不懂那么几万字的这么一个东西.
我还真挺纳闷.
当然,拿着美国民主基金会钱的人可以理解.
我是一个中国人 发表于 2010-3-26 00: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宪法解释权在你手里啊?先去读读宪法再来喷粪,看看宪法上写没写这么个前提。
Truecar
发表于 2010-3-26 14:30
请再读版规,然后看楼主标题。警告一次,希望自律。
拉灯 发表于 2010-3-26 13: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选择性失明啊,装得跟正人君子似的。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4:37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4:49
赈灾物资
发表于 2010-3-26 14:5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DBuk91phkI&feature=related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0-3-26 15:16
美帝在近代史上对中国的侠义相助是不可否认滴, 做白眼狼是不道德滴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3: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这句,实在是忍不住的笑了。
abadebadu
发表于 2010-3-26 15:46
看到这句,实在是忍不住的笑了。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0-3-26 14: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这帖好,咬人的不多,也说两句。
LS的意思是由于美国的门户开放和利益均沾政策,使中国没有直接成为殖民地,只是半殖民地,够哥们。美国没把庚子赔款拿走而是建了清华,够义气。中国应该感激,不做白眼狼。好!
好像第三帝国对当时的中国政府帮助也很大,不单为国防平乱献计献策,还武装了十个师,成为813抗战的主力。按理该感激谁呀?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6:00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6:01
manbt
发表于 2010-3-26 16:02
是啊, 拉贝因为是德国纳粹党徒, 所以南京人根本无需感激他 !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5: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把关系弄反了。一个是政府行为,一个是个人行为。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0-3-26 16:02
就这帖好,咬人的不多,也说两句。
LS的意思是由于美国的门户开放和利益均沾政策,使中国没有直接成 ...
abadebadu 发表于 2010-3-26 14: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猜那个伍皓大概指的也是这个。
说起庚子赔款,章太炎则说得更为透彻: “美之退岁币也,以助中国兴学为名,实则别有所图……”
联想到现在的google,倒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可笑现在某些人竟然不如百年之前的人看的清楚。
cat303
发表于 2010-3-26 16:11
当今中国不差搜索引擎差水
大家还是一起去云南论坛灌水吧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6:12
老汉
发表于 2010-3-26 16:15
是啊, 拉贝因为是德国纳粹党徒, 所以南京人根本无需感激他 !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5: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又看见hh2的魂了!
abadebadu
发表于 2010-3-26 16:15
唉,个人,国家,民族,感激,不感激。看来是不太容易分清。
南京人,中国人感激拉贝是因为他做人的良心还在,中国人感激美国,是因为美国有良心。美国因为忏悔才提出利益均沾,美国因为忏悔才建清华的。
abadebadu
发表于 2010-3-26 16:20
又看见hh2的魂了!
老汉 发表于 2010-3-26 15: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嘛,好久没见到哈哈儿了,转基因了?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3-26 16:20
白眼狼的定义就是这样: 得了益处还要去吐施主一口痰, 怀疑人家的动机险恶
唐山地震拒绝外援,怕 ...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5: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8:}你是不是患了你们自己常说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啊
被打了,赔了钱,人家还你一半,你能感恩戴德到这种地步
《辛丑条约》中规定,清政府向西方八国共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美国应得到其中的3200多万两,折合美金2400多万元。
1904年12月上旬,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就中国的赔款是用黄金还是用白银一事,与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据理力争。谈话间海约翰透露出一句:“庚子赔案实属过多---”这一信息立刻被梁诚捕捉。这说明美政府已发现其有关部门在上报庚子之乱的损失之中,有“浮报冒报”的现象。梁诚非常机敏地放弃了谈判战略,不再去和海约翰纠缠赔款用金还是用银的了,而是“乘其一隙之明,籍归已失之利”。于是他不放过任何机会,在美国国会及议员中四处游说退还不实赔款。
1906年初美国伊利诺大学校长爱德蒙·詹姆士送呈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一份备忘录,要求美国政府加速吸引中国留学生到美国去。同年3月6日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到白宫进谒罗斯福总统。他建议总统将中国清政府的庚子赔款退还一部分,专门开办和津贴在中国的学校。1907年明恩溥发表《今日的中国和美国》一书,他在书中指出,应该多让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去美国留学。
在明恩溥等人的推动、鼓吹下,罗斯福给国会提出了一个谘文,指出:"我国宜实力帮助中国厉行教育,使此巨数之国民能以渐融洽于近世之境地。援助之法宜招导学生来美,入我国大学及其它高等学社,使修业成器,伟然成才,谅我国教育界必能体此美意,同力合德,赞助国家成斯盛举。"
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罗斯福的谘文。同年7月11日,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向中国政府正式声明,将美国所得“庚子赔款”的半数退还给中国,作为资助留美学生之用。留下的那部分“实应赔偿”,内容包括美国出兵中国的军费赔偿及美在华商人与传教士的损失赔偿。
当时为什么美国人想用退赔的庚款办学呢?美国伊里诺大学校长詹姆士在1906年给罗斯福的一份备忘录中声称:“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中国青年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上的影响取回最大的收获。”“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随军旗更为可靠。”因此他敦促美国政府采取措施通过吸引中国留学生来造就一批为美国从知识和精神上支配中国的新的领袖。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3-26 16:24
人家花了5欧,到你家来找你碴,把你打了一顿,然后要你赔100欧给他,作为路费,后来人家心里愧疚了,见你儿子在旁边,说,给,叔叔给你50欧,去买糖吃
立刻你和你儿子感恩戴德,跪下磕头,以后谁说这人不好,你立刻冲出来,大骂:“你个白眼狼!人家还给我们50欧呢!”
多可爱的马甲帝啊
老汉
发表于 2010-3-26 16:24
白眼狼的定义就是这样: 得了益处还要去吐施主一口痰, 怀疑人家的动机险恶
唐山地震拒绝外援,怕 ...
伍皓 发表于 2010-3-26 15: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因为新主子赏了口饭吃,就忘了他祸害你爹娘欺负你弟兄的事儿。
做人不能认贼作父,也不能有奶就是娘,这话能听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