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ronzhou 发表于 2010-4-2 10:26

已解决

本帖最后由 sharronzhou 于 2010-7-28 11:29 编辑

解决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4-2 10:56

只要你的配偶居留没问题,你也不会有问题的。也就是他能呆多久,你也能呆多久。

sharronzhou 发表于 2010-4-2 12:45

回复 2# jochenkan


    谢谢,那也就是说我的团聚签其实跟着配偶的居留时间来的,而不是工作签证吧

xixi7 发表于 2010-4-2 16:33

延签证的时候好像要提供收入证明的呢,有点悬
{:5_362:}

usstlf 发表于 2010-4-2 22:31

看他的失业金是多少的,各个地方不一样的。

sharronzhou 发表于 2010-4-3 13:29

看来到时候去突突外管局的底线吧。
工作先找着。

sharronzhou 发表于 2010-4-3 19:16

再顶顶,看看有没有确定点的说法啊

baikai 发表于 2010-4-4 09:04

外管局的说法很奇怪,绑定工作签证失业时签证也失效了吧,撑不到拿六个月失业金,会被限期离境的。

团聚应该问题不大,实在不行会给白条,德国毕竟是人权国家,不大可能因为签证问题让已经团聚的家庭被迫分开。

sharronzhou 发表于 2010-4-4 17:37

回复 8# baikai


    但照你的说法,工作签证是居留的前提吗?
    但是居留时间要到明年底,应该居留有效 是工作签证的前提吧,否则人都不在境内了想找工作也不行啊。
    有点搞不明白。。。

baikai 发表于 2010-4-4 22:01

是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有一年找工作时间是优惠政策,工作的人不再享受这样的政策。学生半途退学,学生签证即刻作废,无论剩余的居留时间。绑定工作签证的人在失业后也是面临签证失效的问题,与剩余居留时间无关。

非绑定工作签证的人可以撑到居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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