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W 发表于 2010-4-4 19:30

洛阳一小伙追赶小偷致其当场摔死获缓刑引争议

来源 SOHU网

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争议。

  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发 追赶小偷致其死亡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

  “快,小偷,快追!”冯小强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

  冯高明负责驾驶,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

  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查,死者姓范,伊川县吕店乡人,20岁出头。

  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

  指控 曹天犯了故意伤害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入公诉程序后,死者范某的父母对曹天、冯小强、冯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共同赔偿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辩护 曹天是见义勇为

  曹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

  范某偷车在先,曹天、冯高明骑车追赶过程中,曾向范某喊话让停车,是范某自己心里慌张,驾车不慎,摔倒致死。在喊话无效的情况下,曹天用皮带向范某抽了一下,但是相距较远,并没有打住范某。曹天一心帮朋友追回被盗财物,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曹天三人共同赔偿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争议 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一审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网友在网上留言,发表看法。

  除了个别支持者,更多的网友对一审判决表示不解。

  中山市网友“Kindre”说,如果不是伤害到小偷,请问有啥方法可让小偷自愿停车并把车还给失主,然后等警察来?他来时小偷都不知去哪儿了,赃物追回就更难了。

  开封市网友 “赏心” 直言不讳:以后谁还敢管这些事情,那是给自己找麻烦,以后要是别人被抢,我还是乖乖地当观众好了。

  专家 要树立生命第一位的理念

  其实,早在2006年9月,武汉就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

  民间反扒成员之一“罐子”,涉嫌殴打一名小偷,时隔28天后,小偷突然死亡,“罐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入狱。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最终,“罐子”无罪释放。

  洛龙区一审判决是否合适?今后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们又该何去何从?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曹天为了防止他人财产被盗,积极努力追赶小偷,这种正气值得弘扬。

  但是,在生命与财产之间需要选择的时候,应该树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说,保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权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产生的后果将更加恐怖。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来源:河南商报 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王迎节)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9:40

想起国内银行关于用户在取款机前取到假币后的正确做法

1. 找到摄像头
2. 脱帽, 脱眼镜, 正脸对准摄像头, 不要做表情
3. 高举假币过头, 保持此姿势静止站立2分钟以上

否则银行一概不承认假币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4 20:34

继续这么判去吧..当中国人真tmd杯具. 还是当汉奸吧.

龙啸 发表于 2010-4-4 20:35

法院咋不在暴力拆迁时强调生命第一呢?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4 20:39

法院咋不在暴力拆迁时强调生命第一呢?
龙啸 发表于 2010-4-4 20: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

Nimm2 发表于 2010-4-4 20:47

法官不骑助力车{:4_291:}

娃娃妈 发表于 2010-4-4 21:25

偷个东西,命不当死
但是小偷亡命而逃的时候从车上摔下来引发死亡
自作孽,不可活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4-4 21:27

法院咋不在暴力拆迁时强调生命第一呢?
龙啸 发表于 2010-4-4 20: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太有才了{:5_387:}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4 21:37

法官不骑助力车
Nimm2 发表于 2010-4-4 20: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4-4 21:40

话说骑个助力车,一般情况下是摔不死的,到底有啥内情{:5_362:}

iCanFly 发表于 2010-4-4 21:52

那个小偷是法官一远房亲戚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22:05

没错, 按照法官的逻辑, 小偷应该知道自己逃跑有被抓住摔死的可能, 他还坚持逃跑, 应该负全责.
正确做法是, 在被偷人没有和他有身体接触之前, 应该保持站立不动, 并劝阻对方, 或者大声呼救.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4 22:19

话说骑个助力车,一般情况下是摔不死的,到底有啥内情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4-4 21: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逃跑的时候没带头盔吧.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4 22:20

这做中国人咋越来越心寒呢?

龙啸 发表于 2010-4-4 22:29

应该把那个二B法官派到案发现场对着犯罪分子,碎碎地念:人是人他妈,妖是妖他妈! 结果在无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吐血抽搐而死。无人有犯罪嫌疑,因为无身体接触

milo_j 发表于 2010-4-4 22:49

这个是两码事
别人偷东西是他的错
失主的直接接触导致了别人意外死亡,这个失主是有责任的。
我感觉判罚没错。
这就好像路上走不小心绊倒了一个人,导致他失去平衡倒向路面,被过路汽车压死,也属于过失。
很早前就有案例,有小偷爬上4楼偷东西,被房主发现,房主恐吓小偷,导致小偷受惊过度掉下楼摔死,这个房主也是过失杀人还是防卫过当。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就是,在有理的情况下也不代表做什么事情都是合理的,也要考虑后果。
不能因为别人偷你钱包就可以把人杀了
不能因为别人无故骂你就可以把人杀了
法官并没有判故意杀人,只是过失杀人,应该没什么大错吧

龙啸 发表于 2010-4-4 23:11

本帖最后由 龙啸 于 2010-4-4 23:12 编辑

这个是两码事
别人偷东西是他的错
失主的直接接触导致了别人意外死亡,这个失主是有责任的。
我感觉判罚 ...
milo_j 发表于 2010-4-4 22: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本案判的是否合理,而在于中国法院只在对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的时候才摆出一副维护法理尊严的样子。如果法院在大多时候都做出符合法理的判决的话,那么这种个案不会引起什么争议。而天朝的情况是恰恰相反。当法律的尊严受到质疑的时候,人们更多地希望判决能够顺应人心。

milo_j 发表于 2010-4-4 23:23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本案判的是否合理,而在于中国法院只在对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的时候才摆出一副维护法 ...
龙啸 发表于 2010-4-4 23: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如果对于平头百姓都不能维护法制了,这个国家不是完全乱了吗?
还有楼上的那些发言好像都是认为法官有问题吧
站在小偷立场或者小偷家属的立场想一下也很简单。
小偷只是偷东西,被抓了也就是罚款外加去监狱。平白无故的死了,小偷和小偷的家属到哪里说理去?即便是间接的,非故意的造成了小偷的死亡也是有责任的啊。小偷也是贫民百姓,小偷就活该死?双方都是贫民百姓难道要向着一方?

龙啸 发表于 2010-4-4 23:26

本帖最后由 龙啸 于 2010-4-4 23:28 编辑

你认为只对平头百姓维护了法制,国家就不乱了吗?只对平头百姓法治,法制就得到维护了?

smallwall 发表于 2010-4-5 00:05

电影中那种平民英雄在中国是没法存活的,所以看到别人打劫杀人啥的,能躲就躲远,躲不开就自己拼命了,不要对周围的人或者警察抱有任何期盼。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4-5 02:57

这做中国人咋越来越心寒呢?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4 22: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杯具{:5_386:}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4-5 03:29

但是如果对于平头百姓都不能维护法制了,这个国家不是完全乱了吗?
还有楼上的那些发言好像都是 ...
milo_j 发表于 2010-4-4 23: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国家乱不乱,权利说了算
国家乱不乱,暴力说了算
国家乱不乱,黑势力说了算

Onizuka 发表于 2010-4-5 11:56

这个是两码事
别人偷东西是他的错
失主的直接接触导致了别人意外死亡,这个失主是有责任的。
我感觉判罚 ...
milo_j 发表于 2010-4-4 22: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人们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 应该怎么办呢?? 是不是 只能看着 小偷跑了啊
那要是 有人 偷你钱包   被你发现了, 就拿出把刀,说你 追他他就自杀,你就得 乖乖放他走了。。。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5 12:08

电影中那种平民英雄在中国是没法存活的,所以看到别人打劫杀人啥的,能躲就躲远,躲不开就自己拼命了,不要 ...
smallwall 发表于 2010-4-5 00: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0

Hammstein 发表于 2010-4-5 12:18

这个是两码事
别人偷东西是他的错
失主的直接接触导致了别人意外死亡,这个失主是有责任的。
我感觉判罚 ...
milo_j 发表于 2010-4-4 22: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主要问题不在这里. 在于这么判了. 谁还会去抓小偷? 不就是等于鼓励小偷作案么?尤其在中国警察还不可以被完全信赖的阶段.以后人人上街带把菜刀. 碰到砍手党了干脆对砍的时候社会就好了? 新疆闹事刚开始那会一直不派部队. 等到汉人全拿了棒子上街了才不得不来. 到那时候. 全国都是碰瓷党. 老人摔在街上没一个人敢去扶. 碰到小偷全都睁只眼闭只眼.我看这国家真就没什么戏了.

装嫩卖老的不不 发表于 2010-4-5 12:25

。。。。。。
听我前女友说,
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小偷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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