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被解雇了之后签证的问题
有点郁闷。我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工作工作了2年,然后被解雇了。因为我的签证是跟雇主绑定在一起的,所以就要去外管局,我以为可以换成一个找工作的签证。结果我不给我延,写了一封信,说是根据§ 7 Abs.1 Satz1。请问我还有必要找律师问问看么?因为倒霉的是,我本来是有失业金可以领的,可是要是没有签证,就领不了。
要是真的不能签了,我就得回国。可是能不能把我交的失业保险要回来啊?因为这也太不合理了,明知道我没工作了就要立刻回国,干嘛还让人家交失业保险? 本帖最后由 mauce 于 2010-4-11 10:33 编辑
同情,你赶快找律师,至少可以有半年时间找下一份工作的。 可以曝光一下是哪里的外管局吗 慕尼黑的,大家有好的律师推荐么? 我这里的经验是,绑定签证拿不到失业金。。。 唉,要想留下就赶紧找个律师,花点银子争取半年,在这半年里狂找工作。要不就回国大展宏图! 慕尼黑这么狠啊。。。。 § 7 Abs.1 Satz 1条款是什么?楼主能否完整引用一下?
另外,我就是梆定签证拿到了失业金。当时去申请的时候,AA的头头专门因为我的签证打电话问了外事局,最后说依照程序办事。 慕尼黑外管局对外国人真狠 不仅仅是慕尼黑,南部很多城市都这样
lz赶紧找律师 § 7 Abs.1 Satz1
onlydukang 发表于 2010-4-11 10: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7 Aufenthaltserlaubnis
(1)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ist ein befristeter Aufenthaltstitel.
我觉得是外管局脑子坏了。从这个法律看不出来为何不给延签。
不过楼主是不是也是经验不足。既然工作了2年,为何不延了签证再让公司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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