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子房 发表于 2010-4-17 10:27

volvic0228 发表于 2010-4-17 10:30

不是你拿的就坚决不赔
至于怎样保护你自己的权益,等懂法律的高人来解答吧

skystar 发表于 2010-4-17 10:31

按照常理,应该是在谁保管下丢失就应该由谁负责

菲瞳 发表于 2010-4-17 10:32

按照常理,应该是在谁保管下丢失就应该由谁负责
skystar 发表于 2010-4-17 11: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是这样吧

张良子房 发表于 2010-4-17 10:34

skystar 发表于 2010-4-17 10:36

我个人觉得如果确认自己保管钥匙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还丢失了
一、公事公办,报警,然后自己的实习基本上也砸锅了
二、自己垫付了50欧,实习再勉强维持到底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4-17 10:37

按照常理,应该是在谁保管下丢失就应该由谁负责
skystar 发表于 2010-4-17 11: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负责,不等于赔偿,顶多是工作失误,一般员工不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楼主先收集有力证据,比如赔偿的要求,最好有书面的证据0,
找律师咨询此事,既然想出口气,就不要太在乎钱,够不好,能得到笔赔偿金,当然这个工作肯定没了,毕竟你只是学生工,都是短期合同。

skystar 发表于 2010-4-17 10:39

负责,不等于赔偿,顶多是工作失误,一般员工不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楼主先收集有力证据,比如赔偿的要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4-17 11: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我觉得LZ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拿是一个很要命的问题

张良子房 发表于 2010-4-17 10:46

skystar 发表于 2010-4-17 10:48

既然有摄像头的资料当证明,而且也不用顾忌什么实习证明一类的东西,那干脆就报警,一拍两散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杜塞某著名IT公司,办公柜内丢失公款50欧,竟逼迫无辜员工赔偿,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