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kinlu 发表于 2010-4-21 23:45

关于退税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拿无限期工作合同,我太太在另一个城市读博,而且没有奖学金,我必须每月负担她的房租,请教各位达人,这种情况下她的房租是否可以算作退税的项目,如果我去退税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出具她的租房合同和在另一个城市的ANMELDUNG BESCHEINIGUNG呢? 去年开始租房时由于每周末都见面,嫌麻烦就没有在她所在的城市UMMELDEN,多谢提供帮助的各位。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4-22 09:08

只要房租合同和他学习证明,比如注册证明之类的,就可以了,没anmelden更好,不然安分居算

夏日透透冰 发表于 2010-4-22 10:17

本帖最后由 夏日透透冰 于 2010-4-22 11:18 编辑

LZ说的不够明白,你是没有让你太太ummelden对吗,那是否在你所在的城市登记了Hauptwohnsitz?如果你根本就没登记,只有个合同,貌似是不合理的,估计FA不会承认。。。

flytohome 发表于 2010-4-22 13:52

你们的hauptwohnsitz是登记在哪里?如果是在楼主所在城市的话你太太的房租路费等支出只能算做sonderausgabe里的Berufsausbildung,上限4000.报的时候在你太太那个城市的上户口证明不需要,房租合同可以附上.下面这个链接里有表格下载,填好就可以了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997655&extra=page%3D2

anakinlu 发表于 2010-4-24 23:36

多谢楼上各位的回答,有个问题,在她开学之前就在我所在的城市ANMELDEN的,那时我们住在一起,现在她有了学生宿舍,这个hauptwohnsitz是不是还要特地去说明一下呢?如果把hauptwohnsitz登记在她所在的城市,是不是可以多退回一些税呢? 问得有点多,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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