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le_0133
发表于 2010-4-25 21:59
押金她是打算扣着的,因为据称中文合同没有法律效应。
我们的协议是书面的,如果不是她同意我搬走,并且不付违约金,我是不会提前搬的。
lele_0133
发表于 2010-4-26 12:04
本帖最后由 lele_0133 于 2010-4-26 13:15 编辑
经过朋友们的周旋,我拿回来了大部分的押金,390欧元。
博后得到了她所要的130欧,
而我得到的却远比我失去的要多得多,那就是朋友们,兄长们在我困难时对我的友情,给我的支持和帮助,这些才是弥足可贵的。
另外反思我以后该注意到的事情:
首先尽量不要合租,有很多未知的问题。
押金一定要建立共同帐户,给自己一些主动权。
书面协议要在第三方在场,有证人的情况下签署,否则可能无效。
书面协议都可以违背,口头协议更加不靠谱。
学历和素质是两码事。
对经济问题有疑问的时候要多请教别人,否则经济损失事小,精神损失事大。
如果再让我选择一次,我还该说真话,支持受欺压的一方吗?
如果再让我选择一次,我还会轻信别人吗?
最后感谢各位的支持。
iamhere
发表于 2010-4-26 12:19
只要是双方签字的书面合同都是认可的,哪里都一样
zimmer28
发表于 2010-4-26 14:42
{:5_369:}
allanx
发表于 2010-4-26 15:06
同情一下,我也碰上过这样一个极品中国女人。租了她的房子后硬说时把房子弄脏了,收拾完了,她自己亲口说满意了,最后还扣我的押金。问她理由她还振振有词,说什么“万一她今后收到什么莫名其妙的账单之类的,还要从我的押金里扣呢。”我当时被她气得病了一场,还看医生了。{:5_382:}
sijidou1985
发表于 2010-4-26 15:10
谢谢大家,可是现在所有的人都不支持我走法律的说,说中文合同不合法,第二份协议也无效,因为没有第三方在 ...
lele_0133 发表于 2010-4-25 09: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无语,这个世界上还有种职业叫公证翻译,你可以拿原件+自己的翻译去找律师,让他处理,他说上庭你再把东西拿去公证,有效力的,别怕,我是过来人-..-押金都拿回来了
meehoung
发表于 2010-4-26 17:17
这种人会有报应的,真的。我现在发现不能做坏事情,都会有报应的。楼主就当吃一次亏,以后留心就行。不要因为百来块钱苦恼自己,为了这种人不值得。钱遭罪是小,人遭罪是大。
mixmas
发表于 2010-4-26 17:32
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住了又快两个月,等4月初的时候,我通知年长的二房东说 我要月底搬走,这个月的房租你从我的押金里扣,她死活也不同意,
lele_0133 发表于 2010-4-25 09: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叫ABWOHNEN,很多租房合同里面都写明不能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