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old 发表于 2010-4-25 16:06

关于父母一方是德国国籍在中国生第二胎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mangold 于 2010-4-26 11:57 编辑

如果父母一方是德国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现在已经有一个小孩了(中国籍),如果回去中国再生一个允许吗?

另外如果允许生,这个小孩是不是可以先选择中国籍入中国户口,然后到满18岁时再根据自己愿意选择一个国籍呢?

有谁有经验能介绍一下么?谢谢了。

mangold 发表于 2010-4-25 19:52

顶顶,这里的贴真多,很快就沉了。。。

ild_kleidung 发表于 2010-4-25 21:00

我也很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呢,不知道是不是城市不同政策也不同?

另外如果小孩是德国国籍,是不是即使出生的头几个月不在德国,KINDERGELD.ERLTERNGELD也能补回来啊?

据我所知,如果小孩不是德国国籍,那KINDERGELD 只能补申请前的一个月.不知道这是不是有区别呢?

Tanne 发表于 2010-4-25 21:28

{:5_318:} 同问。。。如果老二能中国籍,就牺牲老公入德国籍好了。。

mixmas 发表于 2010-4-25 21:29

钱的问题我觉得根本不用去想,生了再说吧,反正没几个钱

LZ的情况我觉得在中国生的话,如果母亲是中国籍,那么孩子拿中国护照是应该没问题的,但是入户口这个不好说

要待确认。。。

mangold 发表于 2010-4-26 10:04

去省计生委问了一下,

不行!,因为上一个小孩已经在中国入户了。

mangold 发表于 2010-4-26 10:22

20万,年平均收入的4倍,按两个人交,就是8倍。

2万5左右乘以8, 社会抚养费20万,嗯,不小的一笔~~

mangold 发表于 2010-4-26 10:54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父母一方是德国国籍在中国生第二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