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ers 发表于 2010-4-27 17:03

急问个同时签两份工作合同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我在毕业一年的时间里在一个医院的实验室打工,按照wissenschafliche Hilfskraft跟签合同,医院教授口头答应了,但合同他一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签。结果做了2个月以后我找到工作,现在已经在上班,打电话给医院方面,说现在只能从5月份开始签,那那样我5月份就会有2份在不同地点的工作合同
我想知道这样
1。法律上是否允许
2。交税上是不是我很吃亏,多交的部分能否退税的时候拿回来

谢谢各位了

polo 发表于 2010-4-27 18:00

必须你两边的雇主都知情。

birders 发表于 2010-4-27 18:25

回复 2# polo


    不太明白,难道单位要交更多的税?如果能签两边都会知道的, 还涉及到来回寄税卡的问题那

polo 发表于 2010-4-27 18:38

我记得工作外时间做另外的工作,需要雇主的同意。
至于缴税,一份要用6级,会扣不少。但是年终退税是看总收入的。
退还是补各人情况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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