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的问题
想问问大家,如果被团聚方签证剩下时间很短,但是可以继续延的话,可以申请家庭团聚吗?还是必须要等到延完签证才能申请?
还有家庭团聚签证得到的时候是直接一个Aufenthaltserlaubnis还是一个Visum到德国以后去换Aufenthaltserlaubnis呢?
情况是这样:
我是被团聚方。
去年申请家庭团聚的时候被拒过一次了。理由是我刚开始工作没过试用期,失业了也不能领失业金,而且工作合同剩下不到1年。不能给出允许最短的1年的家庭团聚签证。
我们把关于家庭团聚的法律条文翻出来研究了一下,上面确实说给的家庭团聚签证不能少于1年,不能多过被团聚方的居留许可时间。按那样说的话,我的居留许可不到1年,那家庭团聚签证也确实给不出1年了。
今年公司把合同延了1年,现在离我签证到期还有3个月,我怕去延签证现在不给我让我等到签证快到期或者直接从现在开始算1年。
那用我这剩下3个月的签证,可以申请家庭团聚吗?因为大使馆还得约时间,那都到5月中了。然后这边外管局上回用了六七个礼拜审核我们的资料,然后还叫我准备了一大堆东西把我叫去,跟我说就为了当面把我拒了,给我说原因。
请大家给点建议,谢谢~~~ 肯定是先得visum入境,再延签的,德领馆没有权利给比三个月更长的签证。
至于这个行不行必须要你自己去外管局问的,反正你要先去作担保的,到时他们说行就行,还需要什么就去办什么啊。我猜有可能要你公司出证明证明会和你继续延合同,或者如果你现在能够换成不捆绑的工签?都有可能,这里没有人能给你准确答案的。 上次公司也开了证明说合同到期后会延长,可是还是被拒了。
干完这一年应该可以换成不捆绑的工签,现在估计悬。不过我还是要申请试试的。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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