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yyan 发表于 2010-5-3 05:53

紧急求助懂法律的朋友。 租房 nebenkosten的大问题!!

去年12月从原来租的房子里搬出来。

原来扣在房东那里的kaution 800欧 退了我500欧左右。

上个礼拜房东打电话说 现在她水的账单来了,说要我用的很厉害要我补交 700多欧。。mmd我退房都过了4个月了,还要我补交700多欧的nebenkosten.

房租的合同写的也摸零两可。 说是 最后如果水电费用量超过大的话,要补交nebenkosten. 电费她直接扣了我的kaution. 没想到水费居然要这么多。

我可以不补交这部分费用吗?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请教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谢了!

polo 发表于 2010-5-3 06:24

你用的当然要交了。记得问她要明细。
我记得要是1年没有追讨得,之后要钱,房客可以拒付

贺贺有名 发表于 2010-5-3 06:33

看你每月预交多少了,最后看Abrechnung,有的房子为了租的号,把Nebenkosten写得很低,就会造成这样的情况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10-5-3 08:40

还是先问房东讨帐单吧

夏日透透冰 发表于 2010-5-3 10:26

12个月内房东都可以要求你补交Nebenkosten,不过要他提供具体的帐单才行

pidi 发表于 2010-5-3 14:21

可以追缴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0-5-3 14:40

要帐单

polo 发表于 2010-5-3 14:43

这些东西都是约定俗成的.不是暖组就可以随便用.(宿舍除外)
以前听说有个女生就是天天泡泡澡,开窗开暖气,后来貌似4个月补了1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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