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给评评理,为什么4年的工作合同,只拿到3个月的工作签证?
大家好,本人刚刚在慕尼黑申请工作签证,本是4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要经常往中国出差,所以合同上写3个月后的Arbeitsplatz是慕尼黑以及中国,所在的外管局在递交申请给劳工局的时候写的是4年的申请,可是慕尼黑劳工局只批了3个月,天哪,3个月的签证能干什么?连申请其它国家的旅游签证都不够,难道慕尼黑有只批复试用期工作签证的传统?还是因为他们会认为我后来常在中国所以就不给工作签证?今天想打电话给慕尼黑劳工局质询一下,不过想先问问大家意见,有没有人有类似经历的,如何解决的?多谢。 让公司人事的去解释一下 我想知道,没有公司人事的解释,劳工局到底根据什么判断只给3个月,还是慕尼黑只给Probezeit的签证啊? probezeit过了再去换啊,还用想么,你试用期没有过啊 我在慕尼黑前的第一次工签,据我所知,从未听说幕府有先签试用期的这个习惯。况且我的试用期是6个月,我得到的签证也是一年的。我觉得应该是因为你的工作介绍上说明你3个月后有落户中国的可能,那么至于是长期落户中国偶尔来出差,还是长期落户德国偶尔去华出差,这个在你的工作证明上仿佛没写清楚,如果笼统地写上工作地是中德的话势必给你带来麻烦。
所以申请签证的那个职位介绍,先和人事招呼,并且说明公司如何给安排工作是内部调配。而给写的这个介绍最好按照格式化的方式写,以避免麻烦,这样我能早点儿上班,公司也可省去和他们打交道的麻烦。结果本来是工作一段时间回国的这个介绍人事写成正常聘用,并且工作地址写的德国,并没有更详细介绍。如果这样一来,工作许可便可顺利拿到,自然签证也不成问题。
至于后来你到底是出差还是回国还是怎么样,天知地知你知公司知,谁还有时间来问你这些事情呢? lz这事情多半有误会
慕尼黑劳动局批许可很爽快大方的 Ladamandis说的有道理,劳动局当然不会替你往好的方向想。公司写了3个月工作地点德国加中国,人家可能3个月以后要重新审核,看看你那时候说工作地点到底在哪里。如果在中国,就不给你延了。
如果公司写了3个月后工作地点在中国,可能你连这3个月的工作许可都拿不到。
话说回来,别说劳动局,就是我看了你的说明都有点糊涂,你到底3个月以后在哪里工作?如果两头跑,百分比大约各占多少? 本帖最后由 seafood2046 于 2010-5-5 15:47 编辑
其实我对这个事情是比较恼火的,当初老公的合同上根本没提工作地点的问题,就顺利拿到工签了,于是我要求老板把这个去掉,他就是不愿意,也不知是怎么打算的,是不是真想把我就长期放在中国了,我和老公都已经在德国呆满8年,眼看工作确定就可以把入籍或者长居的事情想办法解决了,这么一搞倒是头疼了。 老板写上工作地点自然有他的打算。合同不是给外国人局或者劳动局准备的,而是给公司和员工准备的。比如你的合同里写的是普通员工,如果你升职为部门经理了,合同需要更换或者更新,否则公司不能以你不胜任经理为理由辞退你,因为合同里你是普通员工。如果你的工作地点没有明确在合同里表明,以后要派你到中国,理论上你是可以多要钱的,甚至闹上Arbeitsgeri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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