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请教关于结束公司营业的程序
我的问题比较少见, 是关于结束在德国公司的营业. 2007年我打算结束公司的营业, 在会计师的建议下做了公证,关闭了银行帐号并把所有文件都交给了会计师. 但至今我才得知, 其实还需在Bundersanzeiger 上发表3次 Liquaidation(清算)的声明, 过一年还有一封法院的来信, 还要到公证处再公证,公司才算完全关闭. 我不明白当中的先后次序. 有人告诉我发表声明是会计师的工作, Bundersanzeiger 只有会计人员才可以联系, 有了声明法院才会来信, 才可以再办公证. 我现在想了解清楚这是我作为公司法人的责任去发表声明, 还是会计师的责任, 并且是否因为没了这份声明, 才导致法院没有备案. 我自己事先没了解清楚相关程序是最有责任的, 如果是我自己的问题我也不希望与合作过的会计员无理取闹.至今4年我高枕无忧,以为早结束的公司还默默存在着, 也是一件可笑的事. 但我想现在了解相关程序也是亡羊补牢, 特别是关于开公司的法律条规和过程网上有很多,但关公司的几乎没有, 如果财会和法律达人百忙中抽空给我解一下惑,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 也是公德无量的事. 帮顶 去IHK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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