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德国人,想讹诈!! 大家帮忙看看这个要补交的nebenkosten合法吗?!!
去年租了一年德国女人的房子,我是zwischen miete 了一年。当时合同写着暖租420欧的。 如果水电暖超出她往年很多的话 要补交nebenkosten.
我搬出来快5个多月了, 她前阵子来信 要我补交 800多欧的nebenkosten. 我怎么也不相信有这么多。
然后叫她给我寄来了 2008年 和 2009年的 账单。
2008年是她自己用的。 2009年是我的。
2009年确实比2008年多了 800多欧。 但是 我仔细一看, 多出来的钱分别是下面几项: Neuanschaffungen, Instandhaltung, Zuführung Inst.-Rückklage, Schadensbehebng. 这些 2008年没有。
这个房子是 mehrwohung 的 HAUS. 上述费用是每户摊的。 摊到她身上 700多欧。。。
我怎么想这些费用也不可能算到我Zwischenmieter头上吧?
这里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点指点。 Neuanschaffungen, Instandhaltung, Zuführung Inst.-Rückklage, Schadensbehebng 算不算在nebenkosten里面的。
如果不是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打算写一份有威慑力的email给那个可恶的德国女人! 希望能引用些法律条文。
在此 小弟先谢过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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