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huaqing66 发表于 2010-5-13 20:23

一年前搬进新房,前屋主现在向我追讨一个月的房租, 这样合理吗?

一年前看中一套房,因同时有多位竞争者,前屋主(Vormieter)选了我为Nachmieter, 因我承诺自己粉刷房屋,他简单走人就是。房东(Vermieter) 对此无异议,于是同房东签下从去年7月1日开始的住房合同。

前屋主在去年5月底给了我房间钥匙,但仍保留大楼大门及Keller的钥匙, 因Keller没有清理,堆满了前屋主的东西。在6月份的大部分时间我自己粉刷房屋, 装地毯等, 6月18日搬进了新屋,但其中的一小间屋既无法装修也无法入住,因堆满了前屋主没有及时搬走的东西。 6月23日前屋主过来搬完小屋及Keller里的所有东西,移交大楼大门及Keller的钥匙,留下移交字据。

上月底突然收到前屋主的信,让我承但去年6月份的房租,理由是因为在5月底已给了我房间钥匙。在被我断然拒绝后, 因当时根本没提6月份房租的事,前屋主现威胁说要控告我。对于此房屋,前屋主的Kundigungsfrist是到7月1日,在被房东(Vermieter)追讨6月份房租的情况下,他转而向我追讨,这样合理吗?我是否需要全部或部分承担6月份的房租呢?谢谢答复或提供意见!!

AWassermelone 发表于 2010-5-13 23:13

1看你合同上怎么写的,起始日期是几号。
2你们移交钥匙有没有protokoll,你可以承担23号之后的部分。但是之前,我觉得她不给你大门钥匙我怎么能算搬进去了呢,对巴。

march 发表于 2010-5-14 08:50

同意ls的意见。最多最多负担23号以后的那部分。最好交接钥匙那天的书面东西你还有。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10-5-14 12:45

他空口无凭的怎么告你啊! 担心啥, 有人经常会来告来恐吓, 你不理就行了! 给了你钥匙和住进去是两回事!

心的伤痕 发表于 2010-5-14 12:49

以合同和最后移交所有钥匙为主,有字条和日期你不用害怕
最多给他按天算一周的房租

Shue 发表于 2010-5-14 12:53

是按照合同上写的算的

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10-5-14 13:40

看合同。

身在德国最好买个法律保护,这里有些老德动不动就喜欢告啊告的。

zhonghuaqing66 发表于 2010-5-14 14:29

谢谢各位答复。

我的住房合同是从7月1日开始,并交房租给房东的,这件事我与房东没有任何摩擦。关键是前屋主的Kundigunsfrist是到6月30日,房东法律上可以向前屋主(而不会是向我)追讨整个6月份的房租。而前屋主认定我是6月份的实际居住者,就因该承担6月份的房租。

我拒付的理由是:1 去年移交房屋时并未谈及6月份房租一事,既无口头也无书面协议, 现在提出不合理。2 去年6月份的大部分时间我是在粉刷装修房屋。3 前屋主在5月底只给了我部分钥匙(一把大楼大门和所有房屋钥匙,他自己仍保留了一把大楼大门及Keller钥匙),并占据了一间小屋,直到6月23日才彻底移交(我有他6月23日的移交字据)。

提前半个月甚至1个月拿到钥匙乎很常见,因总得打扫装修吧,但前屋主能否事后追讨,尤其是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我不知道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理,从前屋主的来函看,他说已咨询过律师了,如果我不付,
就得承担进一步的费用。前屋主选我为Nachmieter, 我还挺感谢他,给了他50 Euro的礼券。但最近的来信极不客气,就是强迫加威胁, 以为我们外国人就该软软的,随便捏似的。

cindy_428 发表于 2010-5-14 14:40

前房主没有书面协议就是没有证据,他没法告你,只不过用律师吓唬你而已,这一个月的房租还不够他付律师费的呢,不要怕他。

michilleyyy 发表于 2010-5-14 14:54

你有理啊,不要怕。
关于他选你做NM的事,你已经谢过他了,松了礼券。大家就各不相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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