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eferin
发表于 2010-5-24 17:07
lz 你这期间换过护照吗?护照号码不同,是会被认定为两个不同的人的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5-24 18:18
lz你写信给那个律师,让他拿出证明来,证明有关postbank的合同改变的消息确实送到你给出的地址的。
你要说你是全权委托你原来的房东帮你签收信件的,这不律师信不是就收到了,而且转到你手里了嘛?而你之前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信,也就是postbank根本没有寄给信,根本没有通知你合同要改变,也没有取得你点额同意,所以你根本不知道,所以他们收你费用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因为合同双方是不可以单方面随便修改合同的。
ohsasa
发表于 2010-5-24 18:35
回复 12# jochenkan
非常谢谢你的建议。的确是“单方改变合同是无效的”。
银行是说,给每个用户发信了,默认不回复的就是自动同意改为收费账户。
我给那个律师写信了,但是最近放假,他可能也不能马上收到。
律师信上写,如果31号之前不寄钱,钱数将增多,包括法庭费律师费等等。
外加我也约了学校的律师咨询。
但是这一切都不太可能在31号之前搞定了,延期时肯定的,他要是硬把我费用增多....
.我现在担心的是这个....
ohsasa
发表于 2010-5-24 22:34
回复 10# pidi
写了,但是在他要求的5月31号之前应该是解决不了,有点来不及了。
sarah2007
发表于 2010-5-25 14:33
postbank很烂,以前用过他家的卡,后来想kun就去了post,人家当着我的面把卡里的钱清了,卡也剪了。回头年末收到他家的信,告诉我交钱,好像是每年扣的什么税之类的,因为账户里已经为0了,所以现在就变成负的了。因为是负的还要再交滞纳金之类的。真的火大,明明已经kun掉了,我连账户都查不了了。没则,只能把钱补上,冲着当初给我办卡的人狂喊,不要再来烦我啦。{:5_313:}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5-25 20:24
lz你写信给那个律师,让他拿出证明来,证明有关postbank的合同改变的消息确实送到你给出的地址的。
你要说 ...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5-24 19: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
楼主坚持自己主张
你没有收到通知,也就不存在默示同意的前提。合同必须双方同意才能变更,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解除合同。何况你在中国期间又没有使用账户, 对方没有提供服务,凭什么要收你的费
你好好回复一封信,表明自己态度对这个单方面更改的合同不承认,要求解除。然后用挂号寄出,保存好邮局收据
kaeferin
发表于 2010-5-25 21:01
正解!
楼主坚持自己主张
你没有收到通知,也就不存在默示同意的前提。合同必须双方同意才能变更,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解除合同。何况你在中国期间又没有使用账户, 对方没有提供服务,凭什么要收你的费lillyanna 发表于 2010-5-25 21: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银行提供服务了,lz自己没用阿
而且lz没有收到的原因是他没有提供有效的地址,(信箱上没有他的名字)不是因为银行没有给他寄阿。银行不可能就单单不给lz寄吧,如果银行所有人都没有寄,随便google一下就出来了,肯定很多人抱怨的。银行要证明给所有拥有这种konto的人,都发过信,那太容易了,肯定也是一笔不小的邮费了,一定会做帐的。
ohsasa
发表于 2010-5-25 21:22
回复 17# kaeferin
楼上说的也有理。
但是,合同这角度说,我办它的卡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啊,是我个人跟它的合同,而不是所有卡民跟它的集体合同啊。
他在我不知道的条件下更改我的合同,就不是那么合理的吧?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5-25 21:59
回复 17# kaeferin
lz能收到律师信就可以证明他给的地址是有效的。至于他之前没有收到postbank的信,要么是postbank的问题要么是邮局的问题,反正不关lz的事,这点lz一定要坚持。
kaeferin
发表于 2010-5-25 22:19
信箱上有lz的名字,就是有效,没有就是无效,邮递员投信不就认名字吗?这个lz的前房东就能证明。收到一次律师信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也许投律师信的那天lz的前房东正好碰到了邮递员,所以就替lz收信了,其他的几次都没有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