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的有效期
我昨天给家人办了Verpflichtungserklaerung,计划被邀请人是9月20日至12月20日来德,今天无意中看见有人提起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的有效期是6个月,那就是被邀请人只能待到11月28日。我昨天办的时候外管局的人什么都没说就给办了,自己也没有查到具体的规定。有人知道吗
多谢 我来说说我办的过程吧。
经济担保有效期半年是肯定的,这半年在德国这边是指从办下来那天到你提交签证申请的时间在半年以内就可以了,可是妈妈打电话问成都使馆得到的答案是,这半年是从办下来那天到探亲人离开德国那天在半年以内,所以我被迫重新办了一份。
所以最好打电话问下你家人要去签证的领事馆,这东西在执行起来好像有不同。。。。 在办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时,办事人员会问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担保。你担保的时间就从这天开始到半年后结束。你看看你担保书上是从哪天开始的就知道了。 感觉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解释啊
我办的时候办事人员强调只有半年的有效期,从办理当日开始算
所以照她的说法楼主办的早了
但是不知道你们那里怎么解释的
还是问你要办理的使馆吧,他们的答复是最有效的 谢谢LS的各位,去问北京使馆吧,希望好运! 有半年的说法吗?没看到上面有写啊?我办的时候什么都没说呢 有半年的说法,我去办理的时候,办事人员也叮嘱了半年的有效期。是从办理这一天开始算的,半年之内,父母必须离开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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