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非绑定工签就不是18类?
本帖最后由 hippepp 于 2010-6-5 20:06 编辑怎么又糊涂了,
签证官给我说的给的是Aufenthaltserlaubnis:§18.Abs4,S1, 可以在任何想去的地方工作不需要再去外管局更换。
签证另外一页写的:““Beschaeftigen jeder Art gestattet. Selbstaendige Taetigkeit nur mit Erlaubnis der Ausländerbehoerde gestattet.”
上月我LP也去换了签证,是跟我签,拿的家庭签§30,签证官说她也可以工作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了。
而且我LP这月已经签了工作合同了,公司也看了她的签证,她还专门问了要不要去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公司的HR说她的这个签证已经带工作许可了,不需要再申请了。
怎么还有人会说拿§18不能申请非绑定的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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