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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glaisui 于 2010-6-17 22:59 编辑。。。。。。。。 被邀请人的签证不会超过邀请人的签证的
使馆那边最多给你妈妈签到10月份
所以,你如果想让你妈妈待满3个月的话,可以邀请他7月份就过来
你说的邀请函是经济担保书么? 本帖最后由 linglaisui 于 2010-6-17 22:59 编辑
。。。。。。。。。。。 这个我觉得要注意,我记得以前去问的时候是担保人必须有6个月以上的签证,我担保我妈来之前也是因为搬家过度了一下用的临时签证,那是不可以办担保哦,我等到自己签了长期的才去办的。 本帖最后由 linglaisui 于 2010-6-17 23:00 编辑
。。。。。。。。。。。。 这个就真的不是很清楚了,可能不同的移民局都不一样吧。我觉得最好要去问清楚,其实让父母自保完全没有问题。我朋友生孩子就是妈妈自保来的,前后一个月就结束了 本帖最后由 linglaisui 于 2010-6-17 23:00 编辑
。。。。。。。。。。。 是办理经济担保书的时候,邀请人的签证要长于6个月吧
你去rathaus开邀请函,实际上在他们理解,就是开经济担保书 另外,你让你妈妈在国内办理签证的时候,最多签到你的签证有效期
等她来德国之后,若要延签,最好有充足的理由
并且,在这边的延签相当于二次签证,跟国内给的签证没有关系了
我看到有的在这边延签,能延3个月 本帖最后由 linglaisui 于 2010-6-17 23: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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