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萝卜膏糖 发表于 2010-7-3 11:50

{:4_291:} 也感叹一下,文笔~~
晕s~

celinecy 发表于 2010-7-3 11:56

{:5_390:}不管怎么样,个人是挺反感那些打着“好友”名义不经人同意八卦的人。其实干脆是个不相干的人,没什么维护的义务,八一下也就八了。偏偏是那些自称“好友”的,却很有不少不顾朋友的意愿把人家私事到处宣扬,津津乐道,蛮缺德的。喜欢靠扮“万事通”来博得大众注意倒不见得是坏,但是总拿朋友当成讨好大众的谈资就未免太cheap。朋友不是这么做的,好歹问过人家先...

千山月 发表于 2010-7-3 11:58

如果真的是这样,你不如自己 小范围的跟他们说。这样发帖,只会让更多的人关注,8挂这件事情。。 ...
leopold 发表于 2010-7-3 12: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这位亲的关心。我要是打电话或登门拜访或专门组织一次聚会刻意说明这件事未免太尴尬了吧?我发帖只是想让一些与我半熟不熟可能会与我的生活产生联系产生交集的朋友知道来自我这方面的声音,他们或他们的朋友会逛论坛,会知道一些事,知道我是谁,也会茶余饭后有心无心议论起这事。我指的名誉受影响也是指在这些人之中。我只希望他们起码能在议论起这事的时候能够稍微提及一句我个说法,也许就足够了。至于网上大家想怎么8我也不能控制,好在彼此也不认识,看过也就算了吧,不会在心里留下什么痕迹。

千山月 发表于 2010-7-3 12:08

一个女孩能卷入是非,应该检讨自己的行为,,,为啥那么多中国女孩,就你卷入了呢?只能说明你自己有问题。 ...
ivygegenmm 发表于 2010-7-3 12: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说未免太冷血太有失公正了吧?一个女孩子遇人不淑本就是一重伤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名誉受损,又是一重伤害;而今又被作为看的客你这样冷语相向,岂不更是伤害?你没有母亲没有姊妹没有女儿吗?你于心何忍呢?

leopold 发表于 2010-7-3 12:10

谢谢这位亲的关心。我要是打电话或登门拜访或专门组织一次聚会刻意说明这件事未免太尴尬了吧?我 ...
千山月 发表于 2010-7-3 12: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些不远不近的朋友,对你生活根本造成不了什么影响,不是么? 嘴巴长在别人脸上。 公道自在人心。 你在乎的人,你自然会去解释,在乎你的人自然会来关心你。一件事情总归有正面和反面的声音的,你也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站在你这边,从你的角度去想的。 不远不近的朋友。你这么一发帖,其实也不过是又给他们提供了8挂的8点。对你本身,其实也没什么好处吧。

牛奶冰淇淋 发表于 2010-7-3 12:10

难道是情敌暗算了LZ

牛奶冰淇淋 发表于 2010-7-3 12:12

你这样说未免太冷血太有失公正了吧?一个女孩子遇人不淑本就是一重伤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名 ...
千山月 发表于 2010-7-3 13: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LZ,有的人就是会遇人不淑,所以就只能叹自己命不好了。

千山月 发表于 2010-7-3 12:23

本帖最后由 千山月 于 2010-7-3 13:31 编辑

那些不远不近的朋友,对你生活根本造成不了什么影响,不是么? 嘴巴长在别人脸上。 公道自在人心 ...
leopold 发表于 2010-7-3 13: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些朋友也许不会直接与我有联系,但难免会有潜在的影响。如果你在还未认识一个人之前就已听说过他的一些负面评价,难不保不会对他有成见,难不保要对他多加提防,不是么?确实,嘴巴长在别人脸上,八卦也是必然趋势,我没法回避。只是希望他们在8这件事的时候有人能客观地说说我作为当事人及受害者说过些什么,而不要只听信其他人的一面之词,甚至把我的沉默认为是默认。

Piggy-poo 发表于 2010-7-3 12:35

清者自清。
遇人不淑跟名誉和女孩子身家清白有毛关系,啥年代了。
那么在乎一些无关人员的眼光干嘛,该吃吃该喝喝。

ii120mph 发表于 2010-7-3 12:38

本人刚从国内回来就惊闻被莫名卷入一场是非。有人冒我之名于6月8号、9号、10号在萍聚和开元网上一再发一个名为 “再晒一个极品男——XXX博士”的帖子,掀起不小的波澜。原帖已删,是朋友保存下来给我看的。虽然我从不逛论坛说是非,也和所谓“X博士”早已分手,但那个帖子指向明确,内容无中生有却非常下流,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令我非常震惊与伤心。我本也想时隔已久,息事宁人为宜,再起事端也许对我更不利,但出于以下几点考虑,我还是注册了ID上来发表此帖:首先,我在德国朋友很少,我不知道除了在这里发帖之外,我还能以什么方法来告诉大家真相以挽回我的名誉;其次,我不想自己二十多年的清白莫名毁于此事,不想授人以柄,令别人再谈及此事时,因我未曾作出过回应而揣测我是“心虚”更甚而推定“确有其事”;第三,我对冒名发帖之人深恶痛绝。以其脸皮之厚,虽不指望此帖能对其造成任何影响,但我希望各位明辨是非的看官,能识其丑恶嘴脸。

    本人乃超级宅女一枚,来德时间也不长。平常忙于学业,深居简出,几乎从不参与任何聚会,只与个别朋友来往,而不隶属任何“圈子”,无心介入任何是非纷争。我自问为人处世上从无任何亏欠之处,也不曾与任何人接下仇怨。不想纵然如此,竟还是被流言所伤!那个发帖之人,我并不知道你为何许人也,亦不知你和某博士有有何恩怨情仇,但你无中生有冒用他人之名发表如此龌龊的帖子,试问你居心何在?!你用一个和你毫不相干的女孩的名节作为你“杀人”的“刀”,试问你良心何安?!

    我的确在这里有过一段感情经历,正常的开始,正常的结束,就像大多数人所经历过的一样。感谢各位关心,一则我并没有被始乱终弃的悲惨经历,所以不必给我施与任何同情或为我打抱不平;二则我自信以我的学历、能力以及我一贯持有的价值观,还不至于鬼迷心窍到妄图傍一个博士以一劳永逸,所以那些用什么“贱人” “咎由自取”之类的恶语中伤我的,请你闭嘴。

    至于发帖之人,我不得不叹你手段之高明很是令人佩服,也不得不骂你用心之险恶简直令人发指!你处心积虑专挑我回国的时间发此造谣帖,必是料定我不能,或起码无法及时出来指正,让我只得坐以待毙任你胡作非为;你专挑深夜锲而不舍辗转于各网站发帖,被删了又发,若真是受害者想倾诉想寻找安慰,大可不必如此执着,而恐怕只有以整人为初衷的人才会这样不达目的不罢休吧?退一步说,即使真有JP某博士和受害女生,你帖子打的旗号是痛骂JP男以博取同情并且还假情假意提醒众姐妹不要上当以赢得信任,可你做的却是揭人伤疤毁人清誉的缺德事,这岂不是与JP男为虎作伥和众姐妹作对么?所以,我且不评论你笔下的JP男到底是不是真JP,但起码从你能做出如此无耻之事来看,你自己就是JP小人一个!若你和他真有什么恩怨情仇,大概也是些说不出口见不得人的事吧?否则何必非要诉诸于如此卑劣的手段呢?

    难免有细心严谨的看官要问我,你怎么证明自己不是JP博士的马甲呢?这确实是困扰我的一个难题,我怎么证明我是我自己呢?若是公开自己的信息岂不正中那些恶人下怀?——我虽无法正面举证,但我起码可以说,若我是与某博士一伙的,那我要说的早已说了,不会再时隔这么久来炒这盘冷饭;况且,某博士情形已经很不利了,他恐怕也不会再走冒名发帖的险招将自己陷入更不利吧。还有,虽萍聚上的帖删得彻底,我已无缘得见。但我看了开元上残留的各种跟帖,发现很多蹊跷。各位可去细看,这位发帖的小人本还是够小心谨慎不轻易回复,然而一旦有帖子说女生的不是甚至口不择言骂出“下贱”之类的话,TA就按耐不住迫不及待跳出来附和!试想若TA真是女生本人或是出于善意的朋友,会这样扇自己耳光吗?可悲可叹,这位大阴谋家得意而忘形,未免太贪心,想用一个造谣帖就同时毁掉两个人,不幸未能左右逢源而恰恰出卖了自己!若TA当时能够心存一丝仁念或是发扬一点盗亦有道的风格,有仇报仇,不要疯狗乱咬人,或许还不会这么快暴露出自己的卑鄙!

为不枉大家一场关注,略爆料一点事件的进展。此事警方已介入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若证据确凿罪名成立的话,这位诽谤之人最高可判5年徒刑,最少也要进行民事赔偿,并留下案底。以儆效尤,那些还想造谣生事的主儿,最好先掂量掂量结果你能否承受。同时,也启示那些同为谣言的受害者的,你不必沉默,不必暗自悲戚,更不要以恶报恶,大可用正当的方式坦坦荡荡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谣言大抵都是这样的,一犬吠影,百犬吠声。那个发帖的已然做了那第一条狗……为了与那篇帖子最后貌似好心实则虚伪的“提醒”相对应,我也以一句“提醒”作为结束:海外华人圈子关系复杂,恩怨是非多。此水太深,新人慎入!——相信各位看官能够明了我的真诚。

PS:这个是本人唯一ID,本人未曾且绝不会用其他ID或马甲发表言论,也未曾且绝不会授意任何人代为表达观点。发此贴只为澄清自己,无意参与任何无聊的口水战。谢谢关注!
千山月 发表于 2010-7-3 11: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走法律途径是最好的了,既然警察都介入了,肯定是受害人报警立案了吧?有立案后anzeigen的号码吗?不如写上了更加有说服力啊。放心这个是可以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具体案件情况,不信可以去问问受理案件的警察叔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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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于6月8号“某博士”帖的一点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