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13

在外国出生,持外国护照的地球人,只要是半个中国人,那他在中国就是中国人。如果真的是这样,感觉心里暖暖 ...
bigblue 发表于 2010-7-6 21: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蓝,你才聪明太有才了,你理解的太透彻了,你可以申请去出入境管理处工作啦,你这个结论是我在出入境管理处咨询了三个小时跑了五个柜台,问了三个值班领导三个人民警察得到的结论,你一个人全解答了!{:5_387:}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15

关注. 楼主妹妹遇到的事情真奇怪复杂. 楼主妹妹的孩子是不是在国内出生的啊? 还有其它北京的妈妈有类似经历 ...
乐乐 发表于 2010-7-6 2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宝宝是在德国出生的,我和宝爸也是合法结婚滴。。。我们在北京朝阳区,不过在哪个区并不重要,因为我去的是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
   据他们的说法,宝宝是有模糊国籍的人。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18

还有,给宝宝放弃中国国籍后,就可以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办居留,注意是“居留许可”不是“签证”。这就意味着,有了居留许可,在此期间宝宝就不会有在中国最长停留时间的限制了,就跟我们在德国的居留许可一样,18岁以下的儿童可以最长给两年,800块钱。前提是宝妈要有中国户口。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20

看得我直晕. 我家宝现在国内,也到了快延签的时候了.听我爸说只要拿着宝宝的护照和我我的户口本就可以办理了 ...
sunflower2009 发表于 2010-7-6 2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在北京,警察叔叔说了,北京最严格。
这个规定是中国国籍法规定的,不过具体实施或许一些城市是有漏洞的,也许可以糊涂过关,但北京绝对没有蒙过去的可能性。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21

你的说法有误!根据我对中国国籍法的理解,宝宝是出生时即具备拿中国国籍的权利,但加入他国国籍 ...
该用户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0-7-6 21: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是我的说法有误,这是警察叔叔说的。你理解的和我们广大人民理解的一样,但没有用,因为是警察叔叔给我们办事。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23

可以用出入境纸配德国护照出中国境,但麻烦在,再次从德国回中国的话,还得去申请中国签证。等于现在出 ...
凌星星 发表于 2010-7-6 21: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滴,照他们的说法,那个是叫“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在三个月有效期内,可以出入中国各一次。所以在三个月内再回去的话不用再签证,三个月外就要重新签证。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27

我没看出有多麻烦,如果不牵扯国籍户口,单纯是孩子将来要离境的手续问题的话,出入境人员说了办理一次性的 ...
MystarAmelia 发表于 2010-7-6 22: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貌似没有麻烦,其实麻烦很大。
   比如德籍老公要在中国工作几年,中国籍老婆和模糊国籍宝宝肯定也要在中国,但是如果你没有德国护照是不能在中国境内的德国学校学习的,而你光有护照没有“居留许可”德国学校也是不收的。可是”居留许可“本身就是发给外国人的,他们不会给模糊国籍的宝宝发,所以必须放弃中国国籍。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30

如果你想让宝宝进普通的中国学校,你没有户口,还是进不去。按外国人算,宝宝还没合法居留,所以人家也不收,这就意味着,我说的这种情况,宝宝在中国是进不了任何一所中国或德国学校的。
可是,我想,我列举的这种情况,也不是偶然吧,会涉及到很多有类似情况的家庭吧。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32

你的说法有误!根据我对中国国籍法的理解,宝宝是出生时即具备拿中国国籍的权利,但加入他国国籍 ...
该用户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0-7-6 21: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有法律依据吗,我也需要找法律条文支持呢?有的话就太好了。

bigblue 发表于 2010-7-7 09:37

回复 69# jingjingTM


    JINGJING你不用纠结这个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宝宝并不是一出生就有拿中国国籍的权利的,比如第五条的规定,如果你是在宝宝出生前拿的长居,你现在想给宝宝拿中国护照还拿不到呢。

bigblue 发表于 2010-7-7 09:44

以前对国籍法这条规定没吃透,我认识好几个短期到美国学习或者工作,在那里生了孩子的,我还挺羡慕人家,出去几年抱个小美国人回来。现在看来,没啥可羡慕的,等回了国,这美国国籍保不住,还添了好多麻烦事儿。

凌星星 发表于 2010-7-7 10:43

不是滴,照他们的说法,那个是叫“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在三个月有效期内,可以出入中国各一次 ...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这个意思啊,没有中国护照,只能用德国护照加这个出入境纸(简略说法{:5_387:})出境。像你孩子这样的情况一般出了中国境回到德国后很少三个月内又回去的,那到时候再想回中国,去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又是必须的了。所以相对以前来说,等于多了道办出入境纸的程序。

他们现在这种程序,比以前多了个声明放弃中国国籍或者放弃德国国籍,也就是说用书面形式确定最终国籍,避免模糊双重国籍,从而弥补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在如你孩子这种情况下以及在国内出生的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中国公民的孩子的情况的漏洞。

凌星星 发表于 2010-7-7 10:50

本帖最后由 凌星星 于 2010-7-7 10:51 编辑

签证注销就在出入境管理处,需要提交若干材料并写申请陈述消签理由。他们说这就相当于注销德国籍了。
...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其实还真说不上荒谬。因为双重国籍的人将来有可能会牵扯到双重权利和义务的事儿,中国和德国法律,都有承认放弃本国国籍的规定。当从程序上认定了一个人放弃一方国籍后,以后万一有什么事情出现两国可拿国籍做文章的扯皮状况的可能性就少了。

bigblue 发表于 2010-7-7 10:51

回复 73# 凌星星


    楼上是不是学法律,说得挺透彻的。

凌星星 发表于 2010-7-7 10:56

回复凌星星


    楼上是不是学法律,说得挺透彻的。
bigblue 发表于 2010-7-7 10: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以前生孩子前想钻中国国籍法空子,琢磨过一阵儿{:5_387:}

samoyed 发表于 2010-7-7 11:12

在外国出生,持外国护照的地球人,只要是半个中国人,那他在中国就是中国人。如果真的是这样,感觉心里暖暖 ...
bigblue 发表于 2010-7-6 21: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83:}

samoyed 发表于 2010-7-7 11:18

看完了还是晕晕的。。。。。。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13

这样貌似没有麻烦,其实麻烦很大。
   比如德籍老公要在中国工作几年,中国籍老婆和模糊国籍宝宝 ...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05: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没有看懂. 一开始看到妹妹说那种两年的签证应该是所谓的寄养居留. 我们不是北京的, 问来的就是这样的说法. 签证每次最多半年, 可以最多签2次. 可能朝阳那里使馆区外国人多, 比较难说话. 另外如果孩子和父母在一起在中国居住, 那么他没有所谓的单独签证, 他的居留时间应该是和父母同时起止的啊.就不应该存在他自己的签证问题, 应该是父母呆多久他就呆多久啊.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13:21

这里没有看懂. 一开始看到妹妹说那种两年的签证应该是所谓的寄养居留. 我们不是北京的, 问来的就是这样 ...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的,从六月一号起,可以给18岁以下的儿童一次性两年的居留,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一直延长下去直到18岁。在居留许可期间,没有限定宝宝在中国的停留天数,就是说你可以一直在中国不出境。
宝宝的签证是单独的,跟她爹的时间不一样,签证种类也不一样,现在宝宝是探亲签来的中国,他爹是工作签。
你说的应该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你说的应该是“签证”并非“居留许可”。好像是可以延长两次,每次给延三个月,这个限定宝宝在国内停留的天数,最长不超过180天。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25

我是这个意思啊,没有中国护照,只能用德国护照加这个出入境纸(简略说法)出境。像你孩子这样 ...
凌星星 发表于 2010-7-7 10: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也没多了一道出境纸的手续, 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取消的每次延签的麻烦, 最后一总延签的, 还省钱了呢. 因为延签一次就要交160元. 还只给半年最多, 这样, 如果孩子在中国呆3年, 完全不用签证, 最后出境的时候办个出境纸就好了. 总费用160. 如果每次延签, 就需要每半年交160元, 每一年出境一次再从新签证, 光签证费就要160*5=900, 另外还要加上三次出入境的机票, 中国大使馆签证的费用旅费.孩子还非常折腾.

其实这个措施应该是简化了手续.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13:28

其实也没多了一道出境纸的手续, 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取消的每次延签的麻烦, 最后一总延签的, 还省钱了呢 ...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完全是,如果宝宝想在中国上学,无论上中国学校还是德国学校都不行。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40

还是没懂, 那妈妈的居留是多久的? 如果爸爸工作, 妈妈半年之内没有回德国, 那么妈妈的长居也不算了啊, 那个时候就相当说妈妈完全是中国护照中国居留, 那么按照警察叔叔的说法, 孩子是什么国籍呢?

凌星星 发表于 2010-7-7 13:40

其实也没多了一道出境纸的手续, 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取消的每次延签的麻烦, 最后一总延签的, 还省钱了呢 ...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倒也是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13:46

还是没懂, 那妈妈的居留是多久的? 如果爸爸工作, 妈妈半年之内没有回德国, 那么妈妈的长居也不算了啊, 那个 ...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法律规定,如果配偶是德国籍,那么外国配偶的长居不受180天限制。
也就是说,我想在中国呆多久就多久。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53

啊, 我又想到一个可能性. 会不会是因为孩子爸爸妈妈已经在中国居留了3个月, 如果现在继续延3个月, 那么也就是说, 一共6个月没有出境回德国, 那么妈妈的德国长居理论上就已经失效了. 那么妈妈是中国护照中国居留, 那孩子肯定是中国国籍啊. 反正不过在德国还是在中国, 孩子国籍通通跟妈妈, 默认的就是妈妈的国籍. 不管爸爸是什么国籍. 德国也是的, 可以获得爸爸的国籍但是第一默认国籍还是妈妈的国籍. 也就是说, 爸爸的国籍不是必须的国籍.

所以孩子才会成为模糊国籍的人. 妹妹这种情况和小狼妈还有其它那几个妹妹不同, 她们都是妈妈还在国外, 只有孩子在中国. 所以没有长居过期的可能性. 而妹妹这种是爸爸妈妈孩子都在中国长期居留.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手续上比较麻烦.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55

德国法律规定,如果配偶是德国籍,那么外国配偶的长居不受180天限制。
也就是说,我想在中国呆多久就多 ...
jingjingTM 发表于 2010-7-7 13: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 那还真奇怪啊. 看看还有其它的北京妈妈们又没有类似的问题?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3:57

搂主妹妹现在办的怎么样了? 一定要告诉我们一下你办的经过啊, 大家都很关注呢.

乐乐 发表于 2010-7-7 15:53

我没看出有多麻烦,如果不牵扯国籍户口,单纯是孩子将来要离境的手续问题的话,出入境人员说了办理一次性的 ...
MystarAmelia 发表于 2010-7-6 22: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看了又看 , 读了又读, 觉得应该象妹妹这样理解的. 其实还是警察叔叔用了比较不麻烦的方法, 就是说小孩子在1,2岁的时候基本可以黑在中国, 因为不牵扯户籍的问题, 就是说小孩不算自然人. 所以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3岁以后如果小孩需要上幼儿园或者上学, 才会有户籍的问题, 那个时候父母也知道自己是中国长住, 或者德国长住, 小孩以后基本在德国长大还是德国长大. 那个时候才需要确定国籍和户籍.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wentima 发表于 2010-7-7 22:03

回复 37# Juana


    这是怎么回事? 能说说吗? 我下个月要回国,是德籍了。谢谢!

Juana 发表于 2010-7-7 23:30

回复Juana


    这是怎么回事? 能说说吗? 我下个月要回国,是德籍了。谢谢!
wentima 发表于 2010-7-7 21: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咱中国有规定,外籍人员要在抵达中国后的24小时之内去当地派出所申报一下。否则如被发现,将处以罚款!就是回自己的父母家也不行,一定要申报。如果住宾馆就不用了,据说宾馆会申报的。偶个人觉得这个规定比较变态。尤其是24小时之内,偶每次回去到了北京还要再转火车,带着孩子好不容易到了家累的半死还要去派出所。真不明白为啥要这样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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