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s Archiver
萍聚
›
德国工作
› ..
7978
发表于 2010-7-13 23:37
..
本帖最后由 7978 于 2013-11-29 16:12 编辑
..
adgjl
发表于 2010-7-13 23:43
你打算直接撂挑子走人?还是推迟新合同比较现实。
MrsCat
发表于 2010-7-14 08:56
合同上规定的三个月指的是双方不同意解约的时候,至少得三个月。如果你现在的Arbeitsgeber同意解约,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我一同事就是3月跟chef谈要verlassen公司了,头儿同意了,她4月份就走了。
所以LZ现在可以先找chef谈解约的事情,如果公司不放人,那就只好跟下家说晚一点开始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