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没有签Unterlassungserklaerung,打官司的话估计你要输。参见BGH vom 10.12.2009,AZ: I ZR 201/07
判决总结可参见 http://blog.optivo.de/email-marketing/recht/bgh-urteil-werbe-emails-benoetigen-auch-im-b2b-einwilligung/ 既然公司行为,那就请公司的律师出面吧, 这就是所谓的spam,其实谁也不希望收到这种邮件的,所以制定了法律禁止未经同意,乱发广告邮件或者乱打广告电话,而且现在的邮件系统都可以设置过滤这类邮件的。不过一般人即使收到也没有这么多时间,去告上法院的,最多就删掉他了。不过这个私人侦探大概有很多时间,所以lz比较倒霉了。 {:5_390:}那些行业协会的会员名单和地址是否合法得来的呢?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