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非婚生宝宝国籍问题,妈妈是否可以跟着宝宝的居留
女方为学生签证,2010年10月底到期,不能再继续延签。男方为德国国长居,在德超过8年,且拿长居超过3年。
双方因部分手续问题,可能10月底前来不及办理结婚手续。但女方已怀孕,孕产期为2010年12月。
请问:
1,女方签证到期时能否以生孩子为理由拿到居留,如果可以,是何种居留?
2,如果女方拿到居留并在德国生孩子,宝宝拿什么国籍? 女方为学生签证,2010年10月底到期,不能再继续延签。
男方为德国国长居,在德超过8年,且拿长居超过3年 ...
zyg0911 发表于 2010-7-16 18: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去使馆登记也就几分钟的事情,最早下星期一上午你们就可以结婚了, 不知道楼主10月底之前来不及办理结婚手续是什么原因
如果3个都来不及的话只有一种可能男的不是中国人 去使馆登记也就几分钟的事情,最早下星期一上午你们就可以结婚了, 不知道楼主10月底之前来不及办理 ...
dream 发表于 2010-7-16 19: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种可能是男方还没离婚~ 已经离婚,但还需要国内的一份材料,不知道能否赶得及 我主要是想问宝宝国籍问题,以及在来不及结婚的情况下,女方如何延签的问题。至于为什么结不成婚请大家不要讨论,因为材料一齐就可以结婚,但大家也知道国内有些时候官僚主义,故意刁难我们,所以这个问题请大家不要再评论了,谢谢! 德国国籍法中有下面一条
三、父母一方符合下列条件,在德国境内出生的外国父母的子女获得德国国籍:
1、在德国境内已经合法居留8年以上,并且
2、在德国享有居留资格或享有无限制居留权三年以上。
德国国籍的获得由发放儿童出生证明的户籍官员进行登记。经联邦参议院批准,联邦内务部授权根据第一句的规定颁布关于获得国籍登记条例的法令,
根据这条法律,我的理解为我的宝宝出生后应该可以获得德国籍,,因为孩子的爸爸为德国长居,在德超过8年,且拿长居超过3年。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如果生下來的時候已經結婚,那小孩是德國籍
沒結婚的話,父親可以簽個申明孩子是他的,也可以入德國籍 没结婚的话,应该要去做亲子鉴定的,不是随便签个申明就行了,但孩子肯定是德国籍了。只要孩子出生的时候,父母有一方有长居,孩子就是德籍。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 提醒下楼主,一个男人在你怀孕10个月的期间还搞不定结婚这件事情,生完孩子后搞定的几率更低 谢谢楼主关心,现在正在等一份材料,材料一到,就可以结婚了,希望可以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