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合法取消房屋合同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sunzhuo1986 于 2010-7-20 18:19 编辑大家好,我现在因为房屋合同的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一下。
事情大概如下:
今年4月初,搬到城市里和一个中国女生租了2人wg中的一间,房子是那个女生和德国房东整个租下的,然后她是2房东。现在因为工作调动搬了家,当时合同写的是: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2房东解除合同或者经过2房东同意找到nachmieter。因为当时工作转变,比较急,所以5月底和房东说要搬家,最后是6月中旬搬出来,钥匙也还给了2房东。但是当问起来kun房的事情时,2房东不承认我说过搬家。我自己问过,说是口头的通知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又在6月下旬写了挂号信以及发了email通知2房东取消合同,我的理解是到了9月底,合同就自动结束了。但是挂号信被退了回来,post的人说没人领,现在就只有email能作为证据了,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
如果2房东不承认收到过挂号信(事实是,他确实没收,因为没人领,被退了回来),难道要一直背着合同么?而且打电话也不接,总是说自己忙,没时间,我该怎么办?
多谢了! 望了解法律的前辈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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