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工作合同问题
工作合同上注明了试用期的薪水,并注明试用期6个月后会有Probezeitendgespräch和Leistungsbewertung,也就是说试用期后的Gehaltsanpassung会根据这些结果来决定。请问有经验的人,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合同上不注明试用期后的薪水听着很不稳定,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注明?
想听听大家的经验和看法,多谢了 顶一下,怎么没人知道吗? 很公平,不定义后面的薪水话到试用期红藕他真要你你也可以敲诈他一笔,当然反之你可能就得贱卖了或者失业了。 从来没想过敲诈什么的,就是觉得试用期后的工资应该属于事先谈好的条件,写在合同上的。不写的话总感觉很不稳妥,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一下 楼主现在情况怎么样了?我现在碰到的问题也是一样。这样的合同能够签下工作签证吗? 楼主现在情况怎么样了?我现在碰到的问题也是一样。这样的合同能够签下工作签证吗?
Chinda 发表于 2010-9-8 11: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问 合情合理,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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