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中挣扎 发表于 2010-7-22 11:45

问个工作合同问题

工作合同上注明了试用期的薪水,并注明试用期6个月后会有 Probezeitendgespräch和Leistungsbewertung,也就是说试用期后的Gehaltsanpassung会根据这些结果来决定。
请问有经验的人,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合同上不注明试用期后的薪水听着很不稳定,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注明?
想听听大家的经验和看法,多谢了

进退中挣扎 发表于 2010-7-22 13:01

顶一下,没人知道吗?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7-22 19:39

觉得不好就不要签拉。法律上可不会有这样的规定。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0-7-23 11:26

如果你可以接受以后一直拿试用期工资的话就签咯。。。我的经验是涨不了多少的,不到10个百分点。。。低于这水平是不会的,否则试用期就被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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