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8-12 12:38

mascarpone 发表于 2010-8-12 12:39

坑?

司马懿2 发表于 2010-8-12 12:50

应该没事,德国法庭不承认网络上的IP之类的证据的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8-12 13: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局有权调IP查到家庭地址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10-8-12 12:52

给个链接我帮你看看严重不。

liaozalie 发表于 2010-8-12 13:03

LZ脸真大,还好意思说别人阴。。。就算她阴,也是你阴人家在先,这叫活该。

fyyh 发表于 2010-8-12 13:13

自作孽,谁叫你发人家的照片了。给个连接我看看严重不严重。

sosrr 发表于 2010-8-12 13:13

活该,居然还说别人阴,自找的

么○○○六七 发表于 2010-8-12 13:15

{:4_305:}
真诚希望法律版的筒子们不要给予帮助

可可猪 发表于 2010-8-12 13:19

本帖最后由 可可猪 于 2010-8-12 14:24 编辑

毕竟你私自上传人家照片在先,就这点道歉应该的啊,人家接受不接受就是人家的事了

柠檬清香 发表于 2010-8-12 13:26

人肉搜索好像是犯刑法要坐牢的,警察卫星定位查你地址,然后去市政厅掉查你是谁,一看是中国人名字你也不能抵赖了,上次冠希那件事不就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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