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8-12 12:38
mascarpone
发表于 2010-8-12 12:39
坑?
司马懿2
发表于 2010-8-12 12:50
应该没事,德国法庭不承认网络上的IP之类的证据的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8-12 13: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局有权调IP查到家庭地址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10-8-12 12:52
给个链接我帮你看看严重不。
liaozalie
发表于 2010-8-12 13:03
LZ脸真大,还好意思说别人阴。。。就算她阴,也是你阴人家在先,这叫活该。
fyyh
发表于 2010-8-12 13:13
自作孽,谁叫你发人家的照片了。给个连接我看看严重不严重。
sosrr
发表于 2010-8-12 13:13
活该,居然还说别人阴,自找的
么○○○六七
发表于 2010-8-12 13:15
{:4_305:}
真诚希望法律版的筒子们不要给予帮助
可可猪
发表于 2010-8-12 13:19
本帖最后由 可可猪 于 2010-8-12 14:24 编辑
毕竟你私自上传人家照片在先,就这点道歉应该的啊,人家接受不接受就是人家的事了
柠檬清香
发表于 2010-8-12 13:26
人肉搜索好像是犯刑法要坐牢的,警察卫星定位查你地址,然后去市政厅掉查你是谁,一看是中国人名字你也不能抵赖了,上次冠希那件事不就是这样的么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