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问题,Arbeitsverhaltnis结束后,重新找工作
不知道那位前辈知道,一份工作结束之后,比如8月31号,但是如果新工作还没有找到,又比如新工作需要11月1日才开始,中间的签证怎么办,有没有类似于几个月找工作的签证。之前的工作签证是和公司的捆绑签证。
谢谢了 如果确定有新工作的话,延长居留应该没啥问题的。 现在的情况是工作在8月31号结束,绑定签证有效期到11月2号,现在还没有敲定下来的合同,这样从9月1日号11月2日,这个怎么算,理论上说不为这个公司工作了 LZ的工作许可到哪天啊? 工作许可到11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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