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入籍,刚从外管局归来。
今天上午的TERMIN去斯图外办询问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入籍.本人2001年来德国, 硕士,博士.2005年至今是Aufenthalterlaubnis § 18. 2005年之前是学生签证.
办事员开始态度还好, 但当询问到是否已婚, 本人告知已婚后, 态度急转直下. 好象不鼓励外国已婚人士入籍?
闲话少说, 办事员告知我2005年之前是学生签证, 不算入8年之中. 请问这是否正确? 我仔细研究了§10的Merkblatt, 认为学生签证时间没有问题.
如果不能申请入籍, 我是否可以申请D-EG?
持有D-EG是否可以在英国工作?
前面可能发错版块了. 2005年以前的学生签证不是Aufenthaltserlaubnis而是Aufenthaltsbewilligung,不计算在Aufenthaltserlaubnis里中的。 黑森州肯定算的。来德国那年开始就开始计时了。 南部两州政策比较紧,有机会楼主到中部或者北部去试试 NRW这边也不算,。不是一来德国就开始计时的{:4_295:} lz可以去试一下隔壁楼里有推荐斯图的一个好律师,据说也不是很贵 楼主应该是不懂德语吧,很多常识性的东西也不知道。入籍办的人员肯定对不讲德语的咨询有点不耐烦。
欧盟长居不适用于英国/丹麦/瑞士/爱尔兰,连入境旅游都不行,更不用说工作了。
至于移民法改革前的Aufenthaltsbewilligung,法律没有明文说是否可以计算。具体看各个外管局酌情处理。 应该算的吧,, 你问错地方了,入籍去入籍办问,不要去外办问。二个门,可是态度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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