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star0411 发表于 2010-8-29 19:27

入籍和婚姻状态

在德国八年,已经获得NE,在德国有正式工作和收入,现被通知符合以个人名义申请入籍条件,由于先生是德国国籍,但最近夫妻之间有些问题,游离在离婚与不离的矛盾中,但双方都没有最后决定是否要离婚,只是暂时分开一段时间,负责入籍的办事人员说,此次是完全以自己个人的名义申请,是因为已经有德国合法居留满八年并且有固定收入,和是否已婚无关,并不是以德籍配偶的身份申请入籍,德籍配偶结婚三年就可入籍,我们结婚的年份快九年了,所以此次不需要先生的任何担保和签名,但是由于还是处于已婚状态,所以需要提供先生的一些材料,如护照复印件和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和出生证明.我想问的是,如果顺利入籍后,先生又马上要离婚并且说已经分居满一年的话,虽然现在男方还有反复,但估计离婚还是最后无法避免,那算不算在提交入籍申请的时候有所隐瞒呢?虽然此次申请原本就不是以配偶身份申请的.谢谢!


入籍办的人要求提交的文件里提到的是:

falls verheiratet:

- beiglaubigte Abschrift aus dem Familienbuch bei Eheschliessung vor 1958 Heiratsurkunde
-scheidungsurteil
-sterburkunde des Ehegatten

办事人员要求我提交第一项的证明,因为我现在毕竟还是已婚状态.



谢谢

seestar0411 发表于 2010-8-29 19:45

有人知道吗?

自从遇到婚姻挫折,我觉得自己每天都很抑郁,{:5_334:}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10-8-29 19:50

从申请到批准需要一段时间,谁也不能说其间不发生任何变化的。如果有变化,及时通知入籍办就行。

seestar0411 发表于 2010-8-29 19:59

本帖最后由 seestar0411 于 2010-8-29 21:02 编辑

我们这里入籍据说是半年.我看这里需要提交的材料里也没有分居状态的选项.我当时问办事员,申请是否和我的婚姻状态有关,她说没有关系,还和我开玩笑得说,你已经不需要你先生了.

hillde 发表于 2010-8-29 20:07

不会又是外嫁?{:5_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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