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0-9-2 00:00

郁闷之极!现在邮寄超过50元的东西回国都要交税,我的衣服怎么办呀

本帖最后由 红烧大排 于 2011-1-7 06:44 编辑

郁闷死了,这里衣物一大堆,估计有个好几十公斤,本来打算运回国的,好了现在来了个新规定,超过50人民币的都要交税,还说什么如果箱子里只有一件商品,如果确定是个人使用的,才不收税,难不成我一个纸箱邮寄一件衣服啊。。。怎么办呀,总不能衣服全扔掉吧,唉。。。。
大家有了解情况的吗

中新网9月1日电 综合报道,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的新规今日起正式实施,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物品,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此次政策的调整,海关不仅将严格监管邮寄的物品,还将全面加大旅客携带物品的检查力度,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海外代购或将面临一次重新洗牌。


0'58''视频:个人邮递物关税免征额从500元降至50元
海关新规:50元为征收额度标准线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最新规定,自9月起,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400到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

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0-9-2 00:03

都写的这么明白“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了,怎么还以讹传讹。。。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0-9-2 00:33

都写的这么明白“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了,怎么还以讹传讹。。。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0-9-2 00: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现在才发现。。。那这个进口税50元大概是多少价值的东西才收50元呢?旧衣物怎么估价啊?

forty100 发表于 2010-9-2 08:32

回复 3# 红烧大排


    旧衣服不用缴税的

Emmi 发表于 2010-9-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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