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tail_lb
发表于 2010-9-3 17:30
俺所有的同事都是讲要等3个月过了才跟单位讲才好!
blueyesonme
发表于 2010-9-3 19:29
我自己就是在上班第3个月发现怀孕1个月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必须跟雇主说明,所以你不必着急说.而且孕期前三个月胎不稳,也最好不要说.我是等试用期结束说的,虽然头儿象征性的抱怨了一下,但也没有翻脸,而是耐心的跟我讲有时间订下termin具体讨论工作安排,并且征求我意见是私下里说明,还是公开讨论. 当时LG也有征询律师意见,我家有法律保险.律师的意思是,原则上已经不能开除你了,但如果雇主不怀好意可以恶意的延长你的试用期,4个月的时候很多人的肚子还不大,穿衣服小心点别人看不大出.而且德国社会里很忌讳直接问别人是否怀孕,所以装傻好了. 不过一般公司如果不是私企的话,都不会对孕妇充满恶意的.谁的老婆不生娃阿,将心比心.
跳跳糖
发表于 2010-9-3 19:43
我觉得能拖就拖吧
我跟你朋友差不多
我是3月31过试用期,但是我都怀孕4个多月了。。。。
但是我过了试用期第一天就是4月1日才告诉老板的。。。。虽然我也是unbefristig的合同
我觉得还是不能100%信任公司的。。。。
小小xx
发表于 2010-9-4 08:33
我曾经问我的FA什么时候应该告诉我的公司,FA说那个完全是我自己的Entscheidung,不过一般都是3个月以后的。
其实呢,公司的人也都不是傻子,mm你也要经常去FA那里检查,有时还请个病家,有事呕吐了,有时干吗了,公司的人一看就看出来了。我当时就有同事自己悄悄来问我,是不是怀孕了,因为可能我们公司的厕所隔音太差了吧,呕吐被人听见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