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何在中国领事馆办理中国的房子转赠我姐姐,房子是“集基地”证,没有房产证的
20年前的房子了,当年是农民出地,不是的农民的人出钱,盖好房子后,一起办理集体基地证,简称“集基地”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房子所在地方,被政府从新规划,要拆迁。两年前回国时,已经想转到我姐姐名下啦,但当时公证处说,已经有五年六年前不再办理任何“集基地”证的房子的事物。
现在我人在德国,如何在领事馆办理委托书,或者声明书,把房子转到我姐姐名下呢?
例如无偿转赠给我姐姐?
哪位懂中国法律的同学给点建议? 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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