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男子怎么这么倒霉呀!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 德国联邦法院日前对养老院费用争议案件做出判决,要求一名男子支付其母在养老院的费用。这名48岁的男子之母,已经于2005年在养老院内去世,当地市政府承担了四万欧元的养老院费用。市政府目前要求此男子归还这笔费用。但这名男子称,他从小受到母亲虐待,不愿意支付。他的母亲在他出生前便患有精神分裂症和清洁癖,因此经常强迫其孩子在家洗澡,并常常将孩子们的衣服剪破。在父亲上班工作时,她还常常将自己的孩子整天关在门外,使得孩子们只能到邻居家暂住。父母离婚后,便不再尽抚养自己的孩子的义务。联邦法院称,这名女子因为精神病对其孩子造成的影响,不能作为拒绝赡养的理由。联邦法院裁决,市政府有权要求这名男子缴纳去世母亲的养老院费用。
这男子可真够倒霉的了!如果他母亲住精神病院费用还可以保险出,倒霉!倒霉!!真倒霉!!! 德国法律有母债子还吗?我不知道。 估计他继承了他妈的遗产,债务也要继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