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 发表于 2010-9-23 09:51

呼唤有才兄,大牛兄等高人,申请长居遇到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小弟准备在巴符州申请EG长居,我的基本情况是,01年到09年持学生签证,后因为公司业务发展的不错,所以中断学业,在德国所有关系,比如Anmeldung,保险等关系都未断的情况下回中国的德国使馆换成了公司法人签证。
我到我们这边的外管局就我的情况询问过2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情况滴水不漏的详细介绍了一遍,就怕他们办事不认真,2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说我的情况满足申请EG和德国长居,还建议我申请德国长居,说欧盟长居不是给我们亚洲人的,是给除德国人以外的其他欧盟居民。我说我看了外国人法,我是可以申请EG长居的,因为我需要中德2边跑,德国长居不实用。但是,在我第三次去外管局递交了材料和快50大洋以后,一周后外管局来信说我因为09年回国转换签证目地,那么居留就中断了,要从2009年开始计算,所以我时间不够,我的申请被拒绝。但是他们没有应用任何法律条款来说明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没有查到相关法律条文。

想请教一下高人,外管局的这个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个中断的定义是什么?毕竟我回国换签证目的时,德国原来的居留还是有效的,保险,住房,银行等等都是有效没有中断的。

另,我的其他条件,比如60月养老等都是满足的,只有所谓签证中断这个问题。

请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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