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贝克 发表于 2010-9-23 14:28

申请经济担保,可否用sparbuch里的款项给移民局看?

申请母亲出来,为拿到Verpflichtungserklaerung,如未婚夫的工资单还不够达到移民局所要求的标准,可否加上我本人Sparbuch里的款项给移民局看。如果可以,是要银行开证明吗?还是直接拿Sparbuch或复印件过去?

Arbeit 发表于 2010-9-23 19:01

回复 1# 吕贝克


    这个要看各个地方不同的要求,我是柏林的,我当时查了规定是可以用存款证明的,但是柏林担保一个人就需要将近一万欧,所以后来我让父母国内自保了。不过听说别的地方好像都没有要求这么高!实在不行,就让你母亲自保,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上海那边是允许的,一般在国内弄一个存折,在加上什么房产证之类的,如果有工资单更好,就没有什么问题。我父母去签的时候是交的这些材料,没什么问题!

xiaoji80 发表于 2010-9-23 19:53

这个问题我问过我们那里的外管局,人家说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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