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走!!。。。。。下回流氓的时候别忘了先高呼一句共产党万岁。。问题就不大了。。 楼主看样子被日本放人事件气得不轻啊{:5_319:}
你说这日本怎么就能放人呢,多打击楼主的积极性啊{:5_387:} 是的,我们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相当浅薄
这个论坛的管理也很不好
so u can go off ? 同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真公平。
cleversee 发表于 2010-9-25 1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论坛有什么州官。。。
一水不都是现实生活里挣扎的普通人吗。。。
何必呢。。。一个调调我不如看CCTV去了。。。 拜拜吧您那 哈哈。。。。恩。。。这大红字。。看起来养眼多了。。。舒服多了。。。
珍惜自己的ID吧。。 ...
我们中国人对于言论自由和民主法治的理解还相当浅薄,很遗憾,从你们对于这个论坛的管理上可见一斑。算了,就当我又说了一番废话吧。奉劝各位,好自为之吧!
穿马甲的拉灯 发表于 2010-9-25 12: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被投诉恶劣侮辱他人,经查确实,因此禁止你访问资格。如果你认为有人侮辱你,欢迎你举报。
你说的没错,我们中国人对于言论自由和民主法治的理解还相当浅薄,言论自由绝对不是可以随便骂人SB,在自由民主法制的德国对此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刑法第166条 侮辱宗教罪
第1款 公然或散发文书,以扰乱公共安宁的方式侮辱宗教教义或信仰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第2款 公然或散发文书,以扰乱公共安宁的方式侮辱国内教会或其他宗教信仰团体极其设置和习惯的,处前款相同之刑法。
第3款 第185条 侮辱罪
犯侮辱罪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以暴力进行侮辱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第186条 恶言毁人名誉罪
捏造或散布足以使他人受到蔑视或受到贬低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其为真实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公开或以散发文书的方式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第187条 诽谤罪
明知为不真实的事实而故意加以捏造或散布,因而使他人受到蔑视或贬低或危害其信誉的,出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公开或在集会中或以散发文书的方式犯诽谤罪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第192条 虽有真实证明,侮辱罪仍成立
第194条 告诉
第1款 侮辱罪告诉乃论。受害人死亡的,告诉权转移给受害人亲属。
第2款 到第4款省略不译。
第199条 彼此侮辱
对他方的侮辱当场以侮辱还击的,法官可以宣告双方或一方不负刑事责任。
辱骂和侮辱人的罚款代价
用语言侮辱的罚款标准以欧元计算 Fuer Worte und Sprueche EUR
精神病人(脑袋被敲击后不正常) Bekloppter 250
舔我(骂人是畜牲) Leck mich doch 300
笨母牛 Dumme Kuh 300–600
荒唐搞笑的人 Witzbold 300
你可怜的猪脑袋不清醒Du armes Schein, du hast doch eine Mattscheibe 350
强盗 Wegelagerer 450
傻瓜笨蛋 Zu dumm zum Schreiben 450
你痴呆的猪 Du bloedes Schwein 500
你痴呆女人不能干的好点吗? Du bloedes Weib nicht Besseres zu tun? 500
笨蛋(对警察不尊称) Einen Polizisten duzen 600
脑袋不清醒(被太阳晒昏了) Dir hat wohl die Sonne das Gehim verbrannt600
你疯了 Bei dir piept`s wohl 750
咒诅像强盗被处极刑 Verfluchtes Wegelagerergasindel 900
妄自尊大的男人 Wichtelmann 1000
你装腔作势妄自尊大 Du Wichser 1000
暴燥易怒的猪(用中指示意) Bullenschwein (mit Stinkefinger) 1000
拦路抢劫的强盗 Raubritter 1500
穿制服的白痴 Trottel in Uniforrm 1500
大屁眼,你死不要脸 Ihr seid doch alle grosse Arschloecher1500
白痴,该进神经病院 Idioten, ihr gehoert in die Nervenheilanstalt 1500
最爽是骂你不要脸 Am liebsten wuerde ich jetzt Arschloch zu dir sagen 1600
你是荡妇 Du schlampe 1900
下流家伙,卑鄙家伙, Fieses Miststueck 2500
老母猪 Alte Sau 2500
对表情和手势侮辱的罚款标准用欧元计算 Fuer Gesten EUR
用舌头在嘴里转动出声表蔑视 Zunge herausstrecken 150-300
用手指圆圈表屁眼Kreis aus Daumen und Zeigefinger bilden(Arschloch) 675-750
作出鸟的姿势表神精不正常 Einen Vogel zeigen 750
用手指点面部 Mit der Hand vor dem Gesicht wedeln(Scheibenwischer) 350-1000
用中指指点 Mittelfinger zeigen (Stinkefinger) 600-4000 LZ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了,别人、版主没法代你主张,只有在你举报而不作为的情况下,才可以明确指控有倾向性,否则只能是怀疑,懂吧。 你被投诉恶劣侮辱他人,经查确实,因此禁止你访问资格。如果你认为有人侮辱你,欢迎你举报。
你说的 ...
live 发表于 2010-9-25 13: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live哥的骂人中德翻译,卧槽,太牛了
{:5_394:} 还记得几个月前,我曾为贵坛的正常讨论秩序所做的努力吗?目前来看,这只不过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我们中国人对于言论自由和民主法治的理解还相当浅薄,很遗憾,从你们对于这个论坛的管理上可见一斑。算了,就当我又说了一番废话吧。奉劝各位,好自为之吧!回复 1# 穿马甲的拉灯
就是
俺们一帮愚民
食古不化
您移驾别地儿吧 你来萍聚是来玩的,还是来呕气来了.
萍聚一般是没有人投诉人的.
被封了就重新注册.
就为这么个事也上窜下跳的.
真把萍聚当宣传基地了吧.
现实人和虚拟人要分清,真把两者弄混的估计离精神分裂也差不多了.
{:5_319:} 如果排除纯粹捣乱的,
谁被封的多,
咱们从来都不找这个求那个的.
{:5_320:} 心理极为阴暗,
智商急需提高,
在一个论坛混了也算不短了,
马甲和新号也分不清?
马甲是同时有很多的号,轮番上阵自己捧自己,
咱们阵营的从不玩这种低俗的游戏.
咱都是封号没的用重新注册一个.
这是所有心理健康人的正常做法. 这不正有一个鲜活的例子,耍流氓耍的很开心的
cleversee 发表于 2010-9-25 14: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正有一两个鲜活的流氓,被耍的很开心 话说的这么明白还是看不懂,
就你们这水平还妄图让大家跟着你们走.
本来人家民主自由好好包装不是那么讨厌的,
就是被你们这种人给糟蹋了,
一看到成天吹捧民主自由的人使用的方法,表达的水平,大家对你们宣传的也就没啥兴趣了. 不是瞧不起民运,就某些人的发言水平,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多谢,呵呵,掏出这么多宝贝。总结得好:版规形同虚设。我添一句:只不过是打击异己的工具罢了。
穿马甲的拉灯 发表于 2010-9-25 14: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版规形同虚设
你说的太对了
抨击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的内容言论的帖子属于违规,会被立即删除,如果累计违规三次以上,本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禁止发贴人发言资格.
谢绝在本版发布带有明显政治或者宗教宣传性质的新闻。
不好意思问一句
在你说版规是打击异己的工具之前
请你先问一下自己
以上两条
你遵守过吗? 本帖最后由 山中翁 于 2010-9-25 15:02 编辑
封他,我不反对,但只封他,就让人很反感.一边红灯闪闪,一边却一路绿灯.而且如果版主们不喜欢民主和 ...
cleversee 发表于 2010-9-25 14: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主意
只可惜就是写上也不会有人听吧
所以我个人的观点
民主在中国行不通
光这么个论坛讨论
都是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光这样也很正常
那倒也罢了
可问题的关键在于
双方都在试图
压倒对方相信自己说的才是真理
都在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否则就要开骂要不是有屏幕隔着
估计都该见血开打了
这不要命了嘛
一个小小的论坛都这样
这要是扩展到整个中国
必定是
各自为政 四分五裂 内战爆发 生灵涂炭
就这么个结局
以前我说这个观点
有人竟然拿法律来反驳我
真搞笑真幼稚
还是举这个论坛的例子
这个论坛还有版规呢
谁遵守过吗 楼主是拉灯?别太认真了,就像那句流行的,认真你就输了。。。重复之前劝别人的话,每个人都曾经年轻过,多给年轻人一些时间,会明白一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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