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itty
发表于 2010-10-13 12:52
骂人!!!!
第一, 我没有说脏话,何来骂人?
第二, 对待败类, 还用骂么, 人神共愤啊!
第三,还用我说么。。。。。。。
aimawwl
发表于 2010-10-13 16:43
lz,有结果了没,上来说一下啊
JeanneW
发表于 2010-10-13 17:17
整个看完,真气愤,现在国内一帮子什么都不懂的小屁孩真不怎么样,干事情想干嘛干嘛,一点交代都没有,既然已经答应住了,这就是口头协议,有效的,人家房东把房子给你留下了,给你合同你不签是你的问题,不是房东的问题。按德国法律最起码也要住3个月才能搬啊。
JeanneW
发表于 2010-10-13 17:22
那个恐龙公主还跑上来恶人先告状,整个一个胡造谣,在德国网上乱造谣,房东你可以告他诽谤,把她们的帖子保存下来。
wave0518
发表于 2010-10-14 11:13
LZ找到律师了吗?
gemmaclover
发表于 2010-10-15 22:03
恩,这两个人确实够极品的,大半夜找个越南人用不显示号的方式给我打电话,还告诉我如果这件事不算了的话, ...
HBchanel 发表于 2010-10-10 22: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们用这样的方法就说明她们已经很心虚了,就是狐假虎威的吓唬人~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她们骚扰楼主。
为什么要算了呢,这样的事不能就这么算了,这种人简直是败坏90后音乐学院学钢琴女生的名声!!!!我对此深表愤怒o(︶︿︶)o 唉。。。
90后们,别脑残了,你能天天岁岁年年18岁?所谓90后,也不过就是18岁的代言词吧,没有人会一辈子都是“小孩子”“小女孩”,所以不能用年龄来当借口的。
楼主该告就告,这种人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应该收到惩罚。
wave0518
发表于 2011-5-17 08:24
这件事有新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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