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sai 发表于 2010-10-27 22:38

大家回国小心点,中国政府抢前来了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马甲1 发表于 2010-10-28 06:38

没发现抢钱的。只发现有的人拼命走私的。

kiro 发表于 2010-10-28 06:42

转吧,砖吧,继续天下唯恐不乱吧{:5_366:}

mausreis 发表于 2010-10-28 07:28

比德国收的可少多了。我朋友当时随身带了个用了两三年的笔记本回德国,海关代为估价1500欧,然后收税加罚款几封信收了四,五百欧。

BEILEI 发表于 2010-10-28 08:35

来回国,都不带笔记本,就带个移动硬盘。。笔记本多重呀,2边都备个。。。

OReilly 发表于 2010-10-28 08:35

有达人试试来这里报告一下,大家就明了了~

feisai 发表于 2010-10-28 09:07

但德国u盘也收税吗

李伯凌 发表于 2010-10-28 09:24

但德国u盘也收税吗
feisai 发表于 2010-10-28 10: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U盘不算在那20种不予免税的之内啊,就是只要你不带101个U盘回去,超过那2000块钱,也不会收税的

lilalisa 发表于 2010-10-28 09:36

晕了。是不是带个笔记本,iphone往返的话,两头都要交税?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0-10-28 09:39

本帖最后由 Darkpriest 于 2010-10-28 10:40 编辑

这也就扯扯吧...我带个自用笔记本, 带块手表, 带个手机...他也好意思收税么...
还有境外游客带个相机过来还要交税...这真是从来没见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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