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zhao 发表于 2010-10-28 07:23

大家看看吧,20种不可免税的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综合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mario.mario 发表于 2010-10-28 07:36

MLGBD的内裤也要上税吗

熊小猫 发表于 2010-10-28 07:52

那我带回国还要再带回来怎么办{:4_282:}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10-10-28 09:15

最后一个最狠。。。。。看来手表只能带手上了,不行,左右手各一块!

七夜圣君 发表于 2010-10-28 09:50

这日子没法过了~{:5_368:}

xycq25 发表于 2010-10-28 09:57

那我带回国还要再带回来怎么办
熊小猫 发表于 2010-10-28 08: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可以免税的,如果海关相信你的话。
凤凰卫视的记者去采访时问过这样的问题

hexeqiu 发表于 2010-10-28 09:58

应该是带回去还带回来的就不用上税了吧?理论上讲一件物品不得重复上税的。我们在这里买的东西都是交过税的,在海关也无法退税,所以不应该再交一次税了。只有短期旅游的,很多东西在海关都退了税了,所以回去后理论上讲要补税的。我是这么理解的。

kiro 发表于 2010-10-28 09:58

微型计算机和手提电脑有什么区别?这个转贴矛盾百出

majia001 发表于 2010-10-28 10:05

希望他们狠查公费出国旅游的各种领导,不要查在外短期探亲的父母和回国短期探亲的留学生..........

snowflake_bj 发表于 2010-10-28 10:12

希望他们狠查公费出国旅游的各种领导,不要查在外短期探亲的父母和回国短期探亲的留学生..........
majia001 发表于 2010-10-28 1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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