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吧,20种不可免税的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综合新闻《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MLGBD的内裤也要上税吗 那我带回国还要再带回来怎么办{:4_282:} 最后一个最狠。。。。。看来手表只能带手上了,不行,左右手各一块! 这日子没法过了~{:5_368:} 那我带回国还要再带回来怎么办
熊小猫 发表于 2010-10-28 08: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可以免税的,如果海关相信你的话。
凤凰卫视的记者去采访时问过这样的问题 应该是带回去还带回来的就不用上税了吧?理论上讲一件物品不得重复上税的。我们在这里买的东西都是交过税的,在海关也无法退税,所以不应该再交一次税了。只有短期旅游的,很多东西在海关都退了税了,所以回去后理论上讲要补税的。我是这么理解的。 微型计算机和手提电脑有什么区别?这个转贴矛盾百出 希望他们狠查公费出国旅游的各种领导,不要查在外短期探亲的父母和回国短期探亲的留学生.......... 希望他们狠查公费出国旅游的各种领导,不要查在外短期探亲的父母和回国短期探亲的留学生..........
majia001 发表于 2010-10-28 1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严重同意!